在全國引起廣泛關注的“世界通”傳銷人員起訴廣西玉林市工商局一案有了最終結果。日前,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被上訴人黃某的行為屬傳銷行為,依法維持玉林市工商局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2008年8月6日,玉林市工商局接到舉報稱,有人在該市某酒店進行傳銷活動。接報后,玉林市工商局聯合公安部門,將黃某、溫某、劉某從酒店帶到工商局進行詢問調查。
經調查,黃某在蘇某的介紹下,于2008年6月23日匯23976元入施永兵(香港世界通國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賬戶,一次購注冊會員卡30個,取得了以香港世界通國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界通公司)名義從事其產品代理的資格。此后,黃某開始發(fā)展人員,要求被發(fā)展人員以認購世界通world軟件等方式,取得加入世界通公司的資格,并發(fā)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上線從下線繳納費用中獲取提成。
2008年9月9日,玉林市工商局向黃某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黃某的行為構成《禁止傳銷條例》規(guī)定的參加傳銷的行為,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相關規(guī)定,對黃某作出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據玉林市工商局有關人士介紹,黃某在繳納罰款后,表示不服處罰決定,將玉林市工商局訴至法院,請求法院撤銷玉林市工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2008年12月15日,玉林市玉州區(qū)人民法院以玉林市工商局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為由,一審判決撤銷玉林市工商局對黃某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該一審判決在全國引起反響,并成為一些傳銷人員證實其行為合法的依據。為了及時制止“世界通”傳銷網絡的發(fā)展與蔓延,玉林市工商局隨即向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今年4月29日,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進行審理后認為,黃某及其介紹的溫某等5人購買了世界通world軟件,成為三級代理商或零售經銷點,取得了招商資格,從而黃某得到了世界通公司8%至10%的提成,牟取了非法利益。因此,法院認定黃某與其介紹的下線認購人之間形成了事實上的上下線關系,黃某實際上已從被其介紹的下線認購商品的款額中得到了報酬。黃某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中的禁止性規(guī)定,屬從事傳銷活動。
近日,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玉林市工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具備合法性,依法撤銷一審判決,維持玉林市工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