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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日前發(fā)布的“個稅起征點將適時調(diào)整”消息讓個稅再次成為各界熱議的話題。至19日晚8時,新浪網(wǎng)關于個稅的新聞多達十幾條,最早一條的跟帖量達14499條。絕大多數(shù)網(wǎng)友對提高個稅起征點表示贊同。此前,財政部分析說,大幅提高起征點后,高收入群體受惠多,低收入群體的利益反而會受損。提高個稅起征點,困難群體和低收入者不僅不能得益,反而成為利益受到影響的主要群體。就此,市民不予以贊同。(6月20日《長江日報》)
為何“大幅提高起征點后,高收入群體受惠多,低收入群體的利益反而會受損”?財政部通過舉例算了一筆賬:將扣除標準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為5000元的納稅人稅負只能減少100元/月,而月薪為10萬元的納稅人稅負減少350元/月。以此類推,個稅起征點越高,高收入群體受惠多。而“個稅主要用于補助弱勢群體等,如果扣除額提高過多,高收入者繳稅大量減少,國家財政收入也就減少,國家對低收入群體的補貼以及社保、教育、醫(yī)療等支出也都會受影響!
對于這樣的解釋,筆者認為有些牽強。為什么非要計算各個收入階段人群的稅負呢?為什么就不能通過調(diào)整各個收入階段的“稅率”來平衡因個稅起征點提高而導致的財政減少部分呢?個稅之所以成為世界上最為復雜的稅種之一,就在于納稅人的構(gòu)成階層以及其收入的確認等非常復雜,隨之產(chǎn)生的相關起征點、稅率以及懲戒措施等較為復雜。在這種情況下,既然面對的是最為復雜的稅種,自然就要多“開動腦筋”,多聽取納稅人的意見,多向國際上的先進做法看齊。
不僅如此,個稅作為以公平為目標的第二次分配方式之一,有關它的改革,怎能僅停留于起征點的調(diào)整上?根據(jù)實際情況看,個稅改革顯然應由過去的簡單與粗放型探索轉(zhuǎn)向多元化與細化的方向發(fā)展了。事實說明,“一刀切式”的個稅征收方式,不論將起征點定在何種位置或水平,都難以在實質(zhì)上體現(xiàn)出人本原則和公平。
就此,筆者建議在征稅時,充分考慮納稅人所在家庭的“人均收入”,即針對家庭制定一個“家庭人均交稅起點”,比如這個起征點定為1200元。如果低于這個標準,對于該家庭納了稅的高收入者,國家應該實行“還稅”政策。這樣,就能避免不公平的征稅行為,既體現(xiàn)了稅收政策的人本原則,又照顧了納稅人的稅負感受。 (陳光明 作者系媒體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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