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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里,同個商品貨柜上標明一個價,結賬時卻被告知提價了!促銷商品的價格更是商家自己隨意編造,再打折銷售。近日,浙江省消保委連續(xù)接到多起價格方面的投訴。
漲價搞“突然襲擊”
消費者李先生拿著超市退補給他的33元,很高興:“雖然錢不多,但證明我有道理!
前幾天,家在臺州的李先生一大早來到消保委投訴,“超市標價和結賬時價格竟然變了,一下就漲了3元多!
“家里食用油快用光了,我就打算去超市買幾瓶!彼f,因為超市商品展柜上對各種商品都進行明碼標價,所以他很確定,當時他要買的那款調(diào)和油標示的價格是53.5元/瓶,他從展柜上拿了5瓶?傻绞浙y臺結帳付款的時候,收銀員卻遲疑了一下,這時超市的經(jīng)理走了過來對他說:“這個油不能按這個價格賣了,超市里現(xiàn)在調(diào)價到了56.8元/瓶。”
因為急需用油,李先生沒辦法只能按56.8元/瓶的價格付了錢。“我事后想不明白,超市怎么能隨意漲價呢?天底下哪里有想什么時候漲就什么時候漲的道理。”他生氣地說,“我要求超市按照貨架上標示的價格銷售商品,退還多收的錢。”
消保委負責調(diào)查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調(diào)查后發(fā)現(xiàn),李先生反映的情況屬實。超市方面則辯稱,因進價漲了,所以銷售價也隨之漲,不然就沒有利潤。近日,超市將這種調(diào)和油漲價至56.8元/瓶,并對收費系統(tǒng)進行了修改,但由于疏忽,柜架上的價格還沒有修改,所以產(chǎn)生了這個誤會。
最后超市退還多收的16.5元,并賠償消費者16.5元。消保委明確表示,“搞突然襲擊式的漲價,不但不合情理,有失誠信,而且還是一種違法行為,是要受到法律處罰的!
提醒:
消保委表示,從合同的角度看,超市對其銷售的商品進行明碼標價,這實際上是向消費者發(fā)出的一種要約,消費者認為價格公道合理,決定付款購買,這是一種承諾方式。所以超市方面必須要按照明碼標示的價格銷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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