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 頁|新 聞|國 際|財 經|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 學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車
房 產|電 訊 稿|圖片·論壇|圖片網|華文教育|視 頻|產經資訊|廣 告|演 出|圖片庫|供 稿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經濟新聞
站內檢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版權局副局長:不要簡單給卡拉OK企業(yè)扣侵權帽子
2007年02月28日 11:19 來源:中國新聞網


    漫畫:卡拉OK版權費轉嫁消費者? 中新社發(fā) 任士可 作


版權聲明:凡標注有“cnsphoto”字樣的圖片版權均屬中國新聞網,未經書面授權,不得轉載使用。

  中新網2月28日電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今天上午在接受網絡訪談時表示,卡拉OK使用音樂作品應該繳費,這是一個法律的規(guī)定。但是由于我們國家《著作權法》的實施起步比較晚,我感覺目前卡拉OK企業(yè)大多數(shù)還是認為應該繳費。所以我想,也不簡單給他們扣一個帽子,就是一個侵權的帽子。但是確實如果使用音樂人的作品,那么給音樂人適當?shù)闹Ц兑恍﹫蟪,也還是應該的。而且,支付報酬我想也不會影響卡拉OK經營者的經營活動。

  閻曉宏是在作客中國網的網絡訪談時作上述表示的。他還說,去年,這個問題比較熱鬧,這不是國家版權局收費,是權利人的組織進行收費。另外,涉及到關于收費的標準問題,我們認為這個問題是可以進行溝通和討論的。就單個的權利人來講,他主張他的權利應該比較難。所以通過權利人的集體管理組織來進行授權,來談判,另一方和卡拉OK行業(yè)協(xié)會來談。

  閻曉宏說,現(xiàn)在大家認為應該繳費,應該把這個錢交給權利人或者權利人委托的組織,在這個問題上基本達成一致。現(xiàn)在還有一些人認為,收費價格還是比較高的,這個問題我想不要由政府過多的干預,而是由他們兩個民事主體具體去談。我想能夠在法律的框架下,雙方理性的談,一定能夠達成一致。即使極個別的情況下達不成一致,我們想還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這個問題。


[每 日 更 新]
- 中國赴日留學人員人數(shù)累計達到九十萬人
- 臺"陸委會"副主委:江陳會對兩岸關系具重要意義
- 大陸海協(xié)會副會長張銘清抵臺灣 參加學術研討會
- 國產新舟60支線飛機成功首航 飛行平穩(wěn)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當選阿塞拜疆總統(tǒng) 得票率為88.73%
- 九名中國工人在蘇丹遭綁架 大使館啟動應急機制
- 證監(jiān)會:城商行等三類企業(yè)暫停上市的說法不準確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圖片庫服務】-【資源合作-【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有獎新聞線索:(010)68315046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 網上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6168)][京ICP備05004340號]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