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鄭伎宏在蔡文玉律師義務幫助下,替弟弟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破產,6月時便獲裁定破產,不過銀行隨即提起抗告,“高等法院”更駁回地方法院的判決,最后,鄭伎宏徑向“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最高法院”也在12月28日裁定鄭三和破產,此時鄭三和的債款已飆升至300多萬元了。
“破產是有門坎的,根據(jù)現(xiàn)在的判例,如果無法償還欠款的2成,根本破不了產,所以我才要贈與弟弟60萬元,讓他有產可破!睕]有錢卡奴“無產可破”,鄭伎宏認為相當荒謬,也期待立法院可以快速審理通過《自然人債務清理法》,讓借不到錢或無產可破的卡奴有條重生之路。
鄭三和聲請破產獲準后,不但許多卡奴打電話向鄭伎宏請益,數(shù)家資產管理公司更登門邀請他任顧問,不過他選擇繼續(xù)做自己的食品生意,并將鄭三和帶在身邊,教導他理財與做生意的方法,不讓他重蹈覆轍。
“如果我弟弟有好的影響,除了卡奴看到新希望,某些資產管理公司也調整方向,轉而幫忙卡奴申請破產。與其討不到債,暴力討討債又容易惹上官司,還不如幫卡奴申請破產、賺取手續(xù)費,來得實在!编嵓亢晟袂檎J真且嚴肅地說出他的心意。
稿件來源:臺灣理財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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