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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十大消費潛規(guī)則”
1、高額“車位管理費”:業(yè)主自有車位,月管理費仍高達60-800元,遠高于同一小區(qū)的住宅管理費。
2、停車場只收費不保管:收費停車場宣稱“只提供場地,不負責保管車輛及車上財物”。
3、“羊城通”收取高額押金:辦一張“羊城通”,須收押金30元,遠遠高于其實際成本。
4、電器售后服務自設高額“開機費”:手機、相機、家電、手表等產(chǎn)品出現(xiàn)故障,不管最終檢測結(jié)果如何,拆開外殼即強行收取100-500元不等的“開機費”。
5、購買商品房時的一些配套費用,由消費者付費,受益人卻非消費者:簽購房合同時,開發(fā)商要求業(yè)主繳交一筆律師費,而律師服務的對象卻是開發(fā)商;按揭貸款商品房需由業(yè)主購買房屋保險,其受益人卻是接受抵押的銀行。
6、信用卡全額罰息:持信用卡透支消費,雖在還款期前已還部分款項,但到還款期后,仍需按全部透支款付息。
7、婚紗和藝術(shù)攝影,多拍照片或底片,消費者需另外高價購買。
8、美容連鎖變相“吞卡”:連鎖美容機構(gòu)通過更改服務點等方式,增加顧客消費成本和消費門檻,從而賺取額外利潤。如在一家分店辦理消費卡的顧客,不久后卻因這家分店關(guān)門被迫到另一家分店消費(不讓退卡),最終由于消費不方便而放棄權(quán)益。
9、特價機票不改簽、不退票。
10、酒樓、娛樂場所設定包間費、最低消費和服務費,收取餐飲茶位費、開瓶費、餐具消毒費。(記者程行歡、黃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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