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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過程
1、幫他人辦信用卡
犯罪嫌疑人交待,去年初,銀行到商場搞活動,營業(yè)員可協(xié)助推廣一種透支信用卡。李蕓菲想來想去,都沒有合適的對象。一日,老主顧范女士來購物,李蕓菲告之此事。范女士無所謂地說,反正她不會用,“要辦就拿去辦”。
2、保留戶主資料
范女士將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交給李蕓菲不久,一張信用卡就到手了。范女士將卡甩在家中,一次也沒有用過,并漸漸淡忘此事。
刑警介紹,李蕓菲作為營業(yè)員,收入并不高。去年9月服裝換季,喜歡購物的李蕓菲蠢蠢欲動;叵肫鸱杜看蟠筮诌值膽B(tài)度,她動起了信用卡的歪腦筋。
3、冒充、掛失、補辦
犯罪嫌疑人翻出范女士遺留的個人資料,冒充戶主向銀行方打電話掛失并將資料提交。就這樣,范女士的銀行神不知鬼不覺地置換到李蕓菲手中。
4、透支取款
這種卡透支額度為1.5萬元,如果在3個月內不進行最低額度還款,銀行將警告戶主。
5、還點款再透支
為避免這一點,李蕓飛數(shù)次透支后,都進行最低額度還款。反復存取,先后取走現(xiàn)金35259.81元。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12.16 法發(fā)[1996]32號)
六、根據(jù)《決定》第十三條規(guī)定,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活動的,構成信用證詐騙罪。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shù)額在1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shù)額巨大”;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shù)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shù)額特別巨大”。單位進行信用證詐騙數(shù)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shù)額巨大”;單位進行信用證詐騙數(shù)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shù)額特別巨大”。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jīng)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2001.5
四十六、信用卡詐騙案(刑法第196條)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shù)額在五千元以上的;2、惡意透支,數(shù)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警方提醒
辦卡時請妥善保管個人信息
警方提醒,如果遇到需要使用帶個人信息的證件時,必須確認證件的用途以及去向。辦理某些VIP卡、優(yōu)化卡時,應特別關注身份證號碼、私人電話及住址的信息,不是必須提供的信息盡量不要提供。辦理各種卡后應隨時關注卡的情況,包含個人信息的卡遺失后,應立即登記掛失。(圖片由警方提供)錦公宣 記者 呂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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