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23日電 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局長唐旭在接受《人民日報海外版》采訪時表示,反洗錢是長期的、持續(xù)的工作。中國現(xiàn)在重視的是建立制度,并沒有強調個案。
8月1日起,由央行、銀監(jiān)會、證監(jiān)會、保監(jiān)會聯(lián)合制訂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正式實施。今后個人在銀行辦理現(xiàn)金存取業(yè)務時,如果單筆金額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須提交身份證件。這是中國近年來提出的反洗錢舉措之一。
目前的反洗錢工作會不會刮成“反洗錢旋風”?《反洗錢法》設計了很多嚴重的懲罰,能否真正付諸實施? 就此,唐旭表示,反洗錢是長期的、持續(xù)的工作。中國現(xiàn)在重視的是建立制度,并沒有強調個案。我們要建立一套提前防范的制度和體系,能真正起到預防犯罪的功能。比如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交易的記錄保存這一規(guī)定,實際上就是預先防范。金融機構在和客戶打交道、開立賬戶、做業(yè)務的時候,首先要了解客戶。了解客戶是反洗錢的基本原則。通過這種預防手段使一些想犯罪、有犯罪潛意識的人放棄犯罪行為,因為銀行管得很嚴。
唐旭同時指出,中國建立了較重的懲罰機制。我們的懲罰包括兩方面:一是要求建立反洗錢措施和制度的機構沒有按照要求設立相應的制度,這些機構就要受處罰;另外就是有洗錢行為的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要受刑法處罰。金融機構違反反洗錢規(guī)定,人民銀行作為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對這種行為要進行處罰。處罰金額50萬元到200萬元,有洗錢后果發(fā)生的,最高可罰500萬元,F(xiàn)在這套制度落實得比較好,銀行體系已建立起較好的反洗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