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勞動保障局:法定休假日加班費按三倍算
2008年01月03日 15:27 來源:北京晚報 發(fā)表評論
元旦這幾天的加班費究竟應該怎么算?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工資處調研員李長保提醒讀者,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guī)定》,只有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才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在周末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首先安排勞動者在同等時間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近日一則“元旦加班費將會小幅上漲”的新聞,讓很多節(jié)日期間仍然奮戰(zhàn)在工作崗位上的市民紛紛拿起計算器,算計起自己這幾天的加班費來。在按照“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費=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300%”的計算公式得出一天的加班工資之后,不少市民習慣性地直接在這個計算結果后面乘以3,從而得出自己元旦三天工作的加班費。但實際上,這種計算方法是錯誤的。
李長保介紹,元旦期間以及春節(jié)、十一黃金周的加班只有法定的休假日才以日或小時工資基數3倍的標準計薪,而連休的周六、周日兩天假則屬于公休日,加班工資按照2倍計算。
另外,根據規(guī)定,法定休假日中,只有在全體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加班才會有加班費,部分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及紀念日,如婦女節(jié)、青年節(jié)、兒童節(jié)、建軍節(jié)等節(jié)日和紀念日,加班是不享受加班費待遇的。
關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發(fā)生的勞動爭議,李長保建議勞動者可以通過三種渠道解決:向工會反映;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舉報;申請勞動仲裁。市總工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如果向企業(yè)的工會求援效果不理想,勞動者可以“越級”向上級工會、區(qū)縣工會反映情況,或者撥打熱線12351直接向市總工會或者法律服務援助中心尋求幫助。(代麗麗)
【編輯:席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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