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改委:價格聽證會消費者人數不得少于總數2/5
2008年12月10日 10:53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12月10日電 據國家發(fā)改委網站消息,發(fā)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答問時表示,《聽證辦法》擴大了消費者參加聽證會的人數比例,參加人數不少于總數的五分之二。
負責人表示,由于消費者群體龐大,對于價格的制定處于被動接受的地位,因此,《聽證辦法》擴大了消費者的比例,由原《聽證辦法》規(guī)定不得少于聽證會參加人總數的三分之一,擴大到不少于聽證會參加人總數的五分之二。這也是《聽證辦法》在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后,根據各方面的意見而作出的重大修改。
負責人稱,為了增強消費者產生的公開性,《聽證辦法》規(guī)定,消費者的產生可以采取自愿報名、隨機選取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委托消費者組織或者其他群眾組織推薦的方式。這一修改主要是希望通過規(guī)范聽證參加人的產生,增強聽證過程的公開性。
【編輯: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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