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下發(fā)通知,決定自2008年8月20日起,對鋁合金焦炭和煤炭出口關稅稅率進行調(diào)整,將焦炭的出口暫定稅率由25%提高至40%。 中新社發(fā) 張山石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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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下發(fā)通知,決定自2008年8月20日起,對鋁合金焦炭和煤炭出口關稅稅率進行調(diào)整,將焦炭的出口暫定稅率由25%提高至40%。 中新社發(fā) 張山石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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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8月18日電 據(jù)財政部網(wǎng)站消息,日前,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下發(fā)通知,決定自2008年8月20日起,對鋁合金焦炭和煤炭出口關稅稅率進行調(diào)整,將焦炭的出口暫定稅率由25%提高至40%,煉焦煤出口暫定稅率由5%提高至10%。
通知全文如下: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diào)整鋁合金
焦炭和煤炭出口關稅的通知
稅委會[2008]25號
海關總署:
經(jīng)國務院批準,自2008年8月20日起,對部分商品出口關稅稅率進行調(diào)整,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對一般貿(mào)易項下出口的鋁合金(稅號:76012000)征收出口暫定關稅,暫定稅率為15%;
2.將焦炭(稅號:27040010)的出口暫定稅率由25%提高至40%;
3.將煉焦煤(稅號:27011210)出口暫定稅率由5%提高至10%;
4.對其他煙煤等(稅號:27011100、27011290、27011900、27012000、27021000、27022000、27030000)征收出口暫定關稅,暫定稅率為10%。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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