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廣發(fā)證券總裁董正青一審被判犯泄露內幕信息罪,獲刑4年。董正青上周五向廣州市中院提出上訴,并提交了上訴狀。他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據悉,其弟董德偉、同學趙書亞也已經向廣州市中院提出上訴。
去年七八月間,董正青一案經歷了兩次從上午9時到晚上9時的審理,庭上董正青和其弟董德偉及同學趙書亞齊齊推翻了之前在公訴機關的供述。董德偉和趙書亞在庭審中均稱沒有從董正青處得到內幕信息。今年1月,廣州市天河區(qū)法院一審判決。
據法院審理認定,從2006年2月開始,時任廣發(fā)證券總裁的董正青以支持延邊公路股改為由,多次要求弟弟董德偉買入延邊公路股票。同年5月中旬,董正青利用其掌握廣發(fā)證券借殼延邊公路的內幕信息,向董德偉泄露該內幕信息,建議董德偉買入和賣出延邊公路股票。同期,董正青又將該內幕信息泄露給同學趙書亞。
董德偉利用該內幕信息,在2006年5月10日至同年6月5日期間,利用其控制的多個他人賬戶買賣延邊公路股票,獲利人民幣22846712.42元。趙書亞利用該內幕信息,利用其控制的賬戶買賣延邊公路股票,獲利約人民幣100萬元。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董正青犯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300萬元。該案另兩名被告中,董德偉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500萬元;趙書亞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追繳董德偉利用內幕交易違法所得2284萬余元以及趙書亞違法所得100萬元。
對于一審判決,三人當庭表示不滿,情緒十分激動,在陳述自己意見時無視法官多次提醒,大放厥詞,后被法警強行拖出法庭。
董正青在上訴狀上稱法院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董正青指出檢方沒有三人的通話記錄作為他泄露內幕信息的證明,而通話記錄是核心證據,否則無法證明三人之間有內幕信息往來!(記者 曹晶晶)
銆?a href="/common/footer/intro.shtml" target="_blank">鍏充簬鎴戜滑銆?銆? About us 銆? 銆?a href="/common/footer/contact.shtml" target="_blank">鑱旂郴鎴戜滑銆?銆?a target="_blank">騫垮憡鏈嶅姟銆?銆?a href="/common/footer/news-service.shtml" target="_blank">渚涚ǹ鏈嶅姟銆?/span>-銆?a href="/common/footer/law.shtml" target="_blank">娉曞緥澹版槑銆?銆?a target="_blank">鎷涜仒淇℃伅銆?銆?a href="/common/footer/sitemap.shtml" target="_blank">緗戠珯鍦板浘銆?銆?a target="_blank">鐣欒█鍙嶉銆?/td> |
鏈綉绔欐墍鍒婅澆淇℃伅錛屼笉浠h〃涓柊紺懼拰涓柊緗戣鐐廣?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訛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