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與上海迪士尼相關的信息,公開有關的投資細節(jié),讓社會公眾了解更多包括相關風險在內的上海迪士尼項目建設的信息,無疑是社會公眾對公共事務知情、評介權利的所在
國家發(fā)改委日前公布“上海迪士尼樂園項目通過核準”,全文共120余字,2009年10月“內容為,經報請國務院同意,我委正式批復核準上海迪士尼樂園項目。該項目由中方公司和美方公司共同投資建設。項目建設地址為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川沙新鎮(zhèn),占地116公頃。項目建設內容包括游樂區(qū)、后勤配套區(qū)、公共事業(yè)區(qū)和一個停車場!
就此,可以說與國家發(fā)改委發(fā)布的這個惜墨如金的120余字上海迪士尼消息、以及發(fā)改委官員就此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對該項目用地到底是否只是項目一“期”用地問題的回避相比,顯然社會公眾對這次發(fā)改委所公布的上海迪士尼消息還有不少未盡之疑。即便暫且按下這些事宜不談,筆者同時也認為,上海有關方面也應該將與上海迪士尼投資相關的風險告訴公眾。
首先就市場風險角度講,雖然社會相信,上海有關方面在與美方簽約前,肯定已經就此項目投資作了大量、周密的可行性評估,而且還可以肯定,上海有關方面對此項目建設所可能有的風險也會在事前有所預期。但同時也不得不想指出的是,這次上海迪士尼項目的投資,畢竟不僅要消耗大量不可再生的土地資源,并還有巨額的社會公共資金投入,而且作為一個重大的經濟決策與公共投資行為,香港的迪士尼建設也已經證明,其在有著良好市場前景的同時,同樣也肯定會存在相應的投資風險。所以在此前提下,由這次迪士尼建設所有的社會公共性質決定,社會公眾應該有權了解、而且上海的有關方面也有義務將自己的決策理由,以及項目所可能有的風險公之于眾,以便讓社會公眾實現所應有的知情權。
其次以行政所應有的姿態(tài)講,雖然按常識人們可以理解,可能由于商業(yè)原因或雙方約定,上海有關方面在與美方就迪士尼項目正式簽約前,不能將有關雙方的投資數額、股權比例、利潤分成等合同細節(jié)公之于眾。但在事后,也就是在項目正式簽約、并經國家有關部門已經正式公布項目建設消息之后,可以說,如果這樣一個如此重大決策且與社會公共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消息,在社會公眾面前仍然還處于半遮半掩或欲說還休的狀態(tài),就不能不讓人會產生與公共項目決策不相容的種種猜想。因為,或許也有公眾不禁想問:難道這個上海迪士尼項目屬于國家秘密?或商業(yè)機密?
所以,公開與上海迪士尼相關的信息,公開有關的投資細節(jié),讓社會公眾了解更多包括相關風險在內的上海迪士尼項目建設的信息,無疑是社會公眾對公共事務知情、評介權利的所在。對此,不知上海的有關方面以為然否?(周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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