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fā)改委對居民用電實行“階梯式電價”的解釋,特別是“87度漲價紅線”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激烈反應和強烈質疑。22日,發(fā)改委對此進行澄清,指出媒體有關“電價改革擬規(guī)定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用電量每戶每月87千瓦時,超額將提價”的報道不實。每戶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電數(shù)額將由各省份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國家不會制定統(tǒng)一標準。(《北京青年報》11月23日)
由于居民用電價格上調對居民生活的實際影響,將直接取決于“漲價基數(shù)”的確定,因此,各地居民對“漲價紅線”的高度關注完全可以理解。那到底如何確定民用電漲價紅線才是科學和合理的呢?
首先,不能用全國或某個地區(qū)的“居民生活用電平均數(shù)”來代替“正常家庭用電需求量”。鑒于我國目前嚴重存在的城鄉(xiāng)發(fā)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巨大差異,用占全國人口絕對優(yōu)勢的農村居民用電來“平均”占少數(shù)的城市居民用電,必然導致“全國居民生活用電平均數(shù)”大大降低,而據此漲價等于人為地大幅度降低城市居民的“正常家庭用電需求”,必然將一部分“正常生活用電”變?yōu)椤吧莩抻秒姟,從而被迫支付高電價。
其實,居民“正常家庭用電需求量”完全可以也應當根據經濟發(fā)展水平和當?shù)叵M水平進行準確測算。當然,其前提就是合理確定居民“正常家庭用電需求”——在進入電器化信息化時代的當代中國,哪些電器是居民必需的,它們通常耗電多少,居民按照什么“基本配置”使用電器,每個月需要多少度電,這個用電度數(shù)就是“正常家庭用電需求量”,即“漲價紅線”。
通過這種方法確定的居民用電“漲價紅線”,既具有科學性和合理性,也符合我國當前擴大內需、縮小城鄉(xiāng)差別的基本政策導向。比如,電燈、電視、電冰箱、洗衣機是必需的,電腦、空調、微波爐同樣也是必需的,否則國家就不會采用補貼政策鼓勵農民購買和使用了。如果,國家一方面通過財政補貼鼓勵農民購買使用部分電器,另一方面又將其列為奢侈用品并通過上漲電價讓他們買得起用不起,顯然自相矛盾。
總之,居民用電“漲價紅線”的確定,一不能簡單化地由“居民生活用電平均數(shù)”來代替科學合理的“測算值。在具體操作中,可以在小幅度普調電價的基礎上,適當提高“居民家庭用電漲價基數(shù)”,留有一定的擴大電器使用范圍的余地。如此,既滿足了電價改革的需要,也充分照顧到群眾實際需要,還防止了無謂浪費,體現(xiàn)了公平,可謂一舉多得。(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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