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觀整個事件,失去人身自由的黃光裕隔空應戰(zhàn)自如,只擁有1.47%國美股權的陳曉“以小博大”,對抗擁有32.47%股權的控制權,看似不可為,實則都在國美特有公司規(guī)則下合法騰挪
10分鐘,280張現(xiàn)場投票, 14萬散戶先期表決,明爭暗斗數(shù)月之久的國美股權紛爭,以“最不壞”的結果面世, 聲勢浩大地證明了博弈充分的嚴肅與無力。
“大股東不希望國美分裂成兩個! 黃光裕的妻子杜鵑在9月28日投票結束后公開表態(tài)意味著先前“考慮收回374家非上市門店,由家族自己組織管理團隊經營”更多是一種票選策略,短期內國美控制權紛爭不會再掀波瀾。
綜觀整個事件,失去人身自由的黃光裕隔空應戰(zhàn)自如,只擁有1.47%國美股權的陳曉“以小博大”,對抗擁有32.47%股權的控制權,看似不可為,實則都在國美特有公司規(guī)則下合法騰挪。一次資金危機,一次股權激勵,一次公開票選,黃光裕的國美已是傳奇,黃光裕后的國美更成傳奇。
貝恩入局打造“4∶4”
2008年11月17日,黃光裕被公安局帶走,國美面臨生死考驗!爱敃r的想法很簡單,如何讓這個企業(yè)能夠存活下來!便y行停止貸款,供應商停止供貨,國美資金鏈危機,充當“救火隊長”的陳曉找到了貝恩。
2009年6月22日,陳曉與貝恩資本達成協(xié)議:貝恩將投資2.33億美元購得國美7年期可轉股債券。同時,國美董事會建議以每股0.672港元公開發(fā)售23億-25億股新股,兩項共計融資不少于32.36億港元。
注資國美的同時,貝恩提出三個附加條件:一、三位貝恩資本人員必須進入國美董事會;二、國美董事會三位成員陳曉、魏秋立、王俊洲,必須至少保留兩位;三、違約以上兩條之一,貝恩有權以可轉股債券價值1.5倍即24億港元要求國美賠償。
黃家對這三個條件極端反對。“這樣做有沒有考慮大股東的意愿,如果其他投資機構如JP摩根,也要求進入董事會,可以嗎?”黃光裕家族代表鄒曉春表達了引入貝恩資本三位人員進入董事會的不滿。
貝恩資本派出的三人,在黃光裕家族看來,是陳曉改變董事會投票格局的“陰謀”。11人的國美董事會形成“5+3+3”的格局,在陳曉還沒有控制黃光裕舊部4名執(zhí)董之前,在投票日常經營管理決議時,可以達到除獨立董事外4∶4的對峙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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