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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眾人熟知的“國酒”貴州茅臺可能將遇到尷尬:盡管其一直自稱為“國酒茅臺”,且該說法早已得到大部分消費者的認可,但在官方層面上,“國酒茅臺”的說法卻沒有得到明確承認,并且以后將更難獲得“官方認可”。
7月28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發(fā)布新規(guī)規(guī)定,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 “構(gòu)成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這意味著,從該標準生效之日開始,常見的“國酒”或“國煙”等說法,將無法獲得工商總局的批準。
《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在工商總局商標局查詢發(fā)現(xiàn),自2001年開始,茅臺公司分別三次申請“國酒茅臺”的商標,但這些商標目前的狀態(tài)均為“已經(jīng)無效”。
8月4月,《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登錄工商總局商標局網(wǎng)站,查閱商標“國酒茅臺”。其中由中國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于2001年9月13日申請的申請?zhí)柗謩e為1991120和1991122的“國酒茅臺”商標均顯示“商標已無效”。同樣由中國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在2006年8月1日申請的申請?zhí)枮?514889的“國酒茅臺”的商標也顯示“商標已無效”,同時商標流程還顯示“駁回復(fù)審”。
對此,記者致電工商總局商標局審查部門,一位工作人員解釋道,“新規(guī)定對之前申請成功的企業(yè)無效,如國窖1573這樣的品牌依然可以放心使用。對于新申請的品牌,如果其情況符合事實,經(jīng)過多方面因素綜合,也并不是完全不能申請到國字開頭的商標!辈贿^,該工作人員強調(diào),“還是要看具體的案例!
“從法律上而言,官方?jīng)]有批準其‘國酒茅臺’的商標,茅臺并不擁有‘國酒’這一稱號的獨一性。”上海泛洋律師事務(wù)所合伙人律師劉春泉如此表示。
對此,香港獨立財經(jīng)評論人士潘大曾撰文表示,“茅臺的概念不是獨一無二的,茅臺也不是‘國酒’!
事實上,對茅臺公司而言,“國酒茅臺”是其品牌最為核心的一部分。一位研究貴州茅臺的分析師曾向《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表示,茅臺最大的價值,在于品牌,“事實上,大家喝茅臺都是喝他的品牌,他背后的意義!保ㄌ账谷 )
參與互動(0) | 【編輯:李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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