氙氣燈越來越受到許多車主的寵愛,他們紛紛對愛車“動手術”,將遠光鹵素燈換成氙氣燈,而在夜晚行車時更是喜歡開著“酷炫”的氙氣燈。殊不知“酷炫”之下容易造成對向車輛司機和行人瞬間“失明”,帶來不小的交通事故隱患。“不少交通事故就是不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造成的”。東莞市交警支隊劉警官告訴記者。
據東莞市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介紹,東莞沒有立法權,尚未對氙氣燈亮紅燈,但將遠光燈從普通鹵素燈改裝成氙氣燈要更換總成,裝配透鏡系統(tǒng),并且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及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切換使用近光燈,以免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交警部門也將通過電子卡口等抓拍亂用遠光燈的交通違法行為。
亂改氙氣燈或不能過年審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對于改裝氙氣燈,一般情況下交警部門難以處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燈光亮度。目前,氙氣燈尚無國家標準,能查到和汽車前照燈“過亮”有關的國家標準是國標GB4599—94《汽車前照燈配光性能》,該標準要求車輛“近光、遠光的亮度不炫目”,但“不炫目”的標準是什么,在實際執(zhí)行中很難把握;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也只是規(guī)定了車燈功率、最小照明亮度、顏色以及照射角度進行了規(guī)定,沒有對最大照明亮度的規(guī)定。
但他提醒,車主如果要改裝氙氣燈,就應該選用裝配了透鏡系統(tǒng)的氙氣燈,以免太過刺眼,影響其他車輛、非機動車、行人正常通行。另外,改裝不能改變汽車的外形和技術參數,否則不能通過年審,要恢復原狀,并罰款500元。
“威猛”遠光燈濫用不得
記者同時發(fā)現,一些司機在夜晚習慣開著遠光燈行駛,不少市民都深受其苦。東城交警大隊的劉警官說,人眼突然被強光照射后,不僅會短暫失明,還會引起方向感和距離感的混亂,容易引發(fā)交通事故。
劉警官說,夜間行車一直開遠光燈違反了上述規(guī)定,可以罰款200元,并扣1分。 不過,東莞市交警支隊警務指揮大隊有關負責人表示,利用電子卡口,可以通過電子眼抓拍亂用遠光燈。而在裝有交通視頻監(jiān)控的路口,也可以對這一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
低速行駛開遠光燈會增油耗
一名交警警官提醒司機,低速行駛時發(fā)動機發(fā)電量不足,蓄電池處于負充電狀態(tài),開遠光燈會影響其使用壽命。
另外,夜間低速行駛時使用遠光燈,還會加大車輛的油耗,在油價高企之下顯然也很不劃算。(李天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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