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因車費起爭執(zhí) “黑車司機”掐死搭車女大學生
2008年08月19日 09:24 來源:新京報
33歲的河北男子焦保平,開黑車時與北京民族大學女學生張某發(fā)生爭執(zhí),將張某掐死。昨日,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判處焦保平死刑。
一中院認定,去年10月26日19時許,焦保平開黑車在西單附近搭載返回學校的張某,車行至房山區(qū)長陽鎮(zhèn)一路口時,焦保平將張某掐死,并將張某身上的兩部手機和多個首飾拿走。之后,焦保平將張某衣服脫光,拋尸在溫泉鎮(zhèn)一排水渠內。
案件審理時,焦保平說,張某本來要到616路車站坐公交車,因為兩人都不知道車站位置,他提議送張回學校,說好價錢100元。但快到事發(fā)地點時,張某說身上只有40元錢,要下車坐公交。雙方為此發(fā)生爭執(zhí),他趁張某低頭開門時將其掐死。
開庭審理時,焦保平說張某不按約定付車錢有過錯。但一中院認為沒有證據(jù)證明此說法。
焦保平的律師提出,焦保平在被訊問時,主動供述事實,應視為自首。而警方出具的“抓獲經(jīng)過”顯示,去年11月1日焦保平被控制,但開始時焦并不承認罪行,偵查員在其車內發(fā)現(xiàn)張某的手機、項鏈、手鏈等物品后,焦才承認。
一中院認定,焦保平犯有故意殺人罪,而且在張某死亡后又拿走張某的物品,犯有盜竊罪,據(jù)此數(shù)罪并罰判處焦保平死刑。(王殿學)
【編輯:趙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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