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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經銷商面對品牌管理辦法能"茍延殘喘"幾時?

2007年01月24日 14:08

  從今年元旦起,國家正式實施《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汽車品牌授權專賣店將成為國內車市銷售的惟一渠道。來自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信息顯示,到2006年10月底,總共有近1.8萬家汽車銷售企業(yè)獲汽車廠家的授權。而未獲品牌授權的汽車經銷商不得不“落魄”車市。

  早在2005年4月1日,由商務部、發(fā)改委、國家工商總局聯(lián)合頒發(fā)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就已經出臺。時任商務部部長助理的黃海在曾表示,由于當時全國汽車銷售商中,只有20%擁有品牌授權,而80%的商家暫時沒有獲得授權。因此,事關全國數萬家汽車經銷商的就業(yè)生存和社會穩(wěn)定,對該《辦法》的實施設定了較寬松的緩沖期,最后期限延至2006年12月31日。從2007年1月1日起,國內汽車市場規(guī)范有序、經銷商優(yōu)勝劣汰的重新洗牌已成定勢。

  上海幾家已獲多個品牌授權的大型銷售公司表示,他們對《辦法》正式實施喜憂參半。對市場空間擴容、直接用戶增加、直銷利潤更多一些自然歡喜,但對原有數量多、覆蓋面廣的非品牌授權經銷商網絡將被“腰斬”有隱憂。這些“散兵游勇”多年來一直憑借靈敏的市場嗅覺和特殊的銷售渠道,成為4S店“跑量”的重要增長點,也是品牌店之間競爭的“支撐點”,一旦失去,客觀上將陷入被動。盡管有少數主機廠網開一面,允許旗下4S店設立二、三級銷售網點,但大多數廠家明確規(guī)定不允許“節(jié)外生枝”,否則將課以重罰。當然,也有部分廠家對4S店將緊俏產品與庫存車型或陳年舊款搭售給二、三級銷售點“眼開眼閉”。因此,非品牌經銷商目前仍有一息生存的余地。

  另據了解,目前汽車有形市場中無緣品牌授權的商家似乎仍坦然自若。因為大部分小商家即使獲得授權也心有余而力不足,畢竟,建4S店數千萬元的投資要有實力。相比之下,非品牌授權經銷商幾年來在人手少、沒有展示廳和維修站的低成本經營中,靠“搬磚頭”獲取4S店的讓利、汽車裝潢、保險代理等小塊利潤,雖然獲利逐年減少,但省力且不擔風險。

  然而,業(yè)內人士指出,非品牌經銷商緊接著將面臨一道難以逾越的“坎”,即今年3月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根據《辦法》對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進行重新變更登記。過去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經營范圍為汽車(含小轎車),現(xiàn)在則需填寫得到授權的品牌轎車名稱,一點也含糊不得。很顯然,如果得不到工商部門的認可,非品牌經銷商在汽車流通領域將從此失去名份。雖然依照市場慣性尚可“茍延殘喘”,但隨著《辦法》及其相關政策的深化,非品牌汽車經銷商將日益難以生存。(解放日報 張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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