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27日電 北京城市合作銀行中關(guān)村支行原行長霍海音于12月20日被北京市一中院認定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發(fā)放貸款罪,并被判處死刑。
據(jù)北京晚報報道,霍海音所涉案值達30億元之多,據(jù)傳霍海音一案還牽出曾為成克杰、李紀周辯護的大律師張建中,他就是在代理此案的過程中,因涉嫌“偽證罪”被捕。
北京市一中院審理查明,現(xiàn)年45歲的霍海音在1991年11月到1997年12月期間,先后侵吞公款人民幣7000萬元;挪用公款人民幣10.5674億元;違反金融法規(guī),多次為他人出具金融票證,造成人民幣3000余萬元重大損失;以為單位謀利為名,多次采取支付高額利息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的手段,非法拆借、發(fā)放貸款造成20多億元人民幣的重大損失。北京一中院宣判后,霍海音不服判決,要提出上訴。
此前,《中國新聞周刊》報道說,因替成克杰、李紀周辯護而聲名遠播的律師張建中在霍海音案中涉嫌“辯護人偽證罪”而被警方刑事拘留。張建中系北京共和律師事務所主任,據(jù)傳年中警方在機場將擬赴加拿大的張建中拘留后,到其辦公室調(diào)查時提取了與霍海音有關(guān)的兩份書面材料。
據(jù)了解,張建中是在1995年冬天的一個律師界聚會上認識霍海音的,霍當時任北京城市合作銀行中關(guān)村支行行長。1998年初,霍張兩人在江蘇大廈的餐廳里有一次會面,此次會面之后,與霍海音聯(lián)系緊密的案值10億的大連奔德國際金融中心項目最終將張建中和霍海音案連在了一起。法院此前對原北京市公安局民警曾巖包庇霍海音一案進行審理時發(fā)現(xiàn),在曾巖提審霍海音時,霍海音簽署了一份委托書予張建中,張建中以證人形式出現(xiàn),其涉嫌“辯護人偽證罪”由此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