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臺灣“高等法院”對臺灣前“立委”馮滬祥等新黨人士“誹謗”李登輝之妻一案進行了二次審理,撤銷了一審的無罪判決,并以毀損他人名譽罪為由改判馮滬祥等人有罪。此案涉及了謝啟大、馮滬祥等一批臺灣新黨核心人物,他們被分別判刑3到4個月。這對于正處于衰弱之勢的臺灣新黨而言,無異于“落井下石”。
兩年前,臺灣“總統(tǒng)選舉”結(jié)束后,當時的新黨“立法委員”謝啟大、馮滬祥等人,曾公開指責前“總統(tǒng)”李登輝的夫人曾文惠將8000多萬美元偷偷運往美國。后來,曾文惠以馮滬祥等人對其進行誹謗為名將他們告上法庭。
經(jīng)過一年多的調(diào)查,臺北地方法院于今年年初對此案進行了判決,并以“為國相忍”為由,判雙方均無罪。判決公布后,曾文惠認為判決不公,再次提出上訴,并要求馮滬祥等賠償其3億元新臺幣的“精神損失費”,這才有了上面所說的判決。
曾文惠的“神秘失蹤”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這起訴訟案的關(guān)鍵是:2000年3月18日到22日“失蹤”88小時的曾文惠到底去了哪里?馮滬祥等人認為,曾文惠正是在此期間去了美國,并將一批巨額美金偷運到了美國。而對馮滬祥等人的質(zhì)疑,曾文惠表示自己并沒有失蹤,而是“上山掃墓”去了。
為了查明事情真相,臺灣“高等法院”在審案過程中傳喚了包括“總統(tǒng)府”前“侍衛(wèi)長”蔡漢明、“內(nèi)務(wù)總管”李武男、負責保衛(wèi)的女警官湯文琦和曾文惠的女隨從邱美元等4名證人。蔡漢明的說法是,那段時間曾文惠出入官邸的記錄被燒掉了,而他也沒有親眼目睹曾文惠是否“上山掃墓”;“內(nèi)務(wù)總管”李武男說,當天是他陪同曾文惠上山掃墓的;而女警官湯文琦則聲稱,當天是她陪曾上山的,李武男并沒有一同前往;女隨從邱美云則聲稱,當天她沒有看見曾文惠外出,所以她認為曾文惠應(yīng)該是在官邸內(nèi)……
這4名證人的說法大相徑庭,但臺灣“高院”卻認為,這是因為距離事情發(fā)生的時間太久了,所以證人們已經(jīng)“記不清楚了”,并由此戲劇性地認定:曾文惠在這段關(guān)鍵性的時間內(nèi),確實曾上山掃墓。
判決后道歉費奇高
臺灣“高院”最后作出的判決是,認定馮滬祥、謝啟大等人誹謗罪名成立,并且撤銷了一審對馮等人的無罪判決,改判馮滬祥有期徒刑4個月,謝啟大等有期徒刑3個月。但法院也表示,他們也可以通過交納罰金來代替坐牢,具體罰金數(shù)額為每人1天300元新臺幣。
此外,被告必須在報紙、電視等媒體連續(xù)3天刊登啟事向曾道歉—據(jù)臺灣媒體估計,按照目前的“市價”,僅此一項馮滬祥等人差不多就要支付1000萬新臺幣。
雖然前“侍衛(wèi)長、”警員、隨從漏洞百出的證詞讓曾文惠勝了訴,但臺灣媒體也披露說,法院在對曾文惠進行調(diào)查時,還曾有過電外“收獲”。在此案一審時,曾文惠堅持說自己只有一本“中華民國護照”,絕不會“在‘國家’有難時帶錢逃走”。然而,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曾文惠在當時并不是只有1本護照,而是有4本護照!當然,臺灣“外交部”對此也有托辭—曾文惠因為有“臺灣第一夫人”的身份,所以才會有4本護照……
新黨要打“跨國”官司
為了證實曾文惠確實曾經(jīng)將美元運往美國,謝啟大曾向法庭提供了3張美國一家銀行給曾文惠發(fā)來的可疑提單。據(jù)介紹,這3張?zhí)釂紊厦嫠涊d的貨物運送重量,從288公斤到324公斤不等。而在曾文惠“失蹤”期間,臺灣媒體曾經(jīng)在臺灣桃園機場拍攝到一堆已經(jīng)用麻繩捆好、準備運往美國的美金,等等。
臺灣“高院”就此傳喚了2000年“總統(tǒng)大選”期間負責查驗“特殊貨物”的桃園機場官員林惠和等人。而林惠和采取了“和稀泥”的作法,他說:自己所管理的部門雖然負責對外幣、黃金這類特殊貨特進行查驗,但他只負責督導(dǎo),當時并不在第一線查驗,因此不知道這3筆提單的內(nèi)容。而臺灣“高院”就根據(jù)林惠和模棱兩可的證詞,認定謝啟大的證據(jù)不成立。
針對案件審理過程中的重重黑幕,馮滬祥認為,法庭的審判表明了臺灣“司法”的不公正。他懷疑是有人在背后指使,想通過此案對他及其他幾名新黨人士進行政治報復(fù)—因為他們反對“臺獨”、希望兩岸實現(xiàn)統(tǒng)一,這早已得罪了那些“臺獨”分子。
馮滬祥重申,他絕不屈服,也拒絕道歉。他表示,在10年前他批評李登輝的時候,就已將生死置這度外,更不怕被判刑!日后他還會繼續(xù)揭發(fā)臺灣當局的腐敗。就此案而言,他將提供錄音帶等新證據(jù),要求重新審判;同時,打算尋求美國律師協(xié)助,要求調(diào)閱美國海關(guān)入出境資料,打一場“跨國”官司。
來源:12月19日世界新聞報 作者: 鐘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