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6日電 呂秀蓮與《新新聞》的“嘿嘿嘿”官司二審日前宣判,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新新聞》依然敗訴,但道歉方式有部分出入。
據(jù)島內媒體報道,一審原為李明駿(楊照)一人獨立負擔電子媒體與平面媒體刊登“澄清”啟事費用,二審改為由楊照與《新新聞》社長王健壯、記者楊舒媚、吳燕玲、主編陶令瑜以及新新聞文化事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負擔,“澄清啟事”則改為“道歉啟事”,刊登媒體部分排除一審的電子媒體,改為中時、聯(lián)合、自由、工商等平面媒體頭版,以全版或半版刊登道歉啟示的廣告。據(jù)悉,這起官司還可以再繼續(xù)上訴。
據(jù)報道,“嘿嘿嘿”發(fā)生在2000年11月,《新新聞》大篇幅報道呂秀蓮打電話給媒體高層,主動提供“總統(tǒng)緋聞”消息,引發(fā)社會關注。呂秀蓮隨即否認打過這通電話,并要求限期道歉,但《新新聞》方面則表示,呂秀蓮的作法是“打壓新聞自由”,原本有機會雙方和談,也因雙方各持己見,結果談判破裂。呂秀蓮由其當律師的哥哥呂傳勝打算上訴,律師團在2000年12月20日,向臺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回復她的名譽”。
2001年1月4日,本案首次開庭,楊照表示,通聯(lián)資料中有關呂秀蓮來電的紀錄“不見了”。
2002年4月10日,臺北“地方法院”作出判決,呂秀蓮請求“回復名譽”獲準。楊照需要公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