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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押申請遭駁回 新瑞都弊案嫌犯劉泰英被放回家

2002年11月28日 15:20


劉泰英(“中央社”圖)


  中新網11月28日電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近中午時裁定,駁回當局檢察部門提出的拘押前任國民黨投管會主委、現任臺灣“中華開發(fā)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長”劉泰英的申請。

  在臺灣“新瑞都”投資舞弊案中有重大嫌疑的劉泰英,昨天深夜被移送臺北“地檢署”復訊,今天凌晨被檢方以“背信、侵占、違反證交法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申請拘押禁見。

  “中央社”報道說,臺北地院經調閱相關卷證后,隨即開庭進行審理,庭訊大約在上午9:30時結束,并在進行合議后于近中午時,裁定駁回拘押申請,并當場讓劉泰英離開。

  據初步了解,法官是以“證據從嚴法則”與“拘押無急迫性”等理由將此案駁回。檢方認為駁回裁定有討論的空間,并表示將在收到書面裁定后研究是否提出抗告。

  據悉,檢方的項目小組搜證發(fā)現,劉泰英在1996到1998年間,任國民黨投管會主委時,在不符合投管會選擇長期投資標的標準的規(guī)定下,涉嫌違背職務指示投資新瑞都、臺鳳、尖美及力晶等公司股票,造成國民黨重大損失。

  [背景]臺灣新瑞都公司的大股東蘇惠珍9月間向媒體披露新瑞都投資經過,指控前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通過“白手套”索取巨額傭金。媒體報道說,蘇惠珍討債動用到的關系,包括過去她長期資助的“獨盟”人士、民進黨籍“立委”和島內黨政官員等。檢方清查過程中已發(fā)現,有近10億元新臺幣的款項曾流入“特定對象”及六名“立法委員”的帳戶,再輾轉匯入相關親友的帳戶內。檢方在追查新瑞都投資工程弊案中還發(fā)現﹐當初新瑞都土地變更涉及47億元新臺幣的價差利益﹐其中﹐劉泰英涉嫌介入整個土地交易案﹐并疑似收受數億元新臺幣的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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