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19日電 最近一期的中國《新聞周刊》刊發(fā)《裸照和娛樂的本質(zhì)》,這篇文娛小評論“點(diǎn)撥”了近年來港臺娛樂媒體的一些“現(xiàn)象”。
本網(wǎng)全文轉(zhuǎn)載如下:
我不知道,香港、臺灣社會會不會形成這樣一個習(xí)慣,每到年底都要糟蹋一個政界或者演藝界女人。去年是臺灣的璩美鳳,今年則不幸輪到了香港的劉嘉玲。
雖然都是年終爆料,但的確輿論風(fēng)向不同。發(fā)行璩美鳳性愛光碟的臺灣《獨(dú)家報導(dǎo)》一直不肯嘴軟,而且當(dāng)時臺灣公眾也沒有形成一邊倒的輿論,甚至把更多注意力放在璩美鳳的情史上。今年香港則不同,裸照一經(jīng)刊登,立刻人人喊打。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法律界人士的態(tài)度。他們認(rèn)為,這種事純屬民事糾紛,民不告則官不究,官方?jīng)]有任何理由主動介入。
這件事最后多半會不了了之。之所以有這個判斷,是因?yàn)閾?jù)傳黑社會介入香港演藝界程度甚深,這樣的事最后多半會有大佬出來擺平,斷不至于走入司法程序。固然此事與黑社會也許沒有直接關(guān)系,但若鬧到警署或者法庭,絕對不符合黑社會的利益。也就是說,為了他們在演藝界的整體利益,最后肯定會有大佬出頭。若誰不信,且看看這些年可有幾件演藝界糾紛最后鬧上法庭的。
公眾的憤怒令人欣慰,但也不必因此高估公眾的道德水準(zhǔn)。我不相信臺灣公眾和香港公眾在道德水準(zhǔn)上具有如此大的差距,以致對璩美鳳和劉嘉玲的態(tài)度會完全不同。其間的差別,我看主要在于所爆之料的不同。璩美鳳事件,又是性愛光碟又是政壇丑聞,公眾為滿足好奇心,自然將道義感暫且放下。而劉嘉玲,除了被迫裸照似乎并無更多的話頭可談,也就是說它能滿足公眾的好奇心有限,也就樂得集體道義一回。
為什么可以容忍娛樂界人物與普通民眾不同的命運(yùn)?難道人人平等的理念在這里失效了嗎?
我想先把答案說在這里:普通民眾就是“他自己”,所以我們不能容忍(傳媒)對他赤裸裸的侵犯;但娛樂人物本人與他(她)代表的形象是分離的,因此公眾某種程度上可以容忍這種侵犯,甚至認(rèn)為侵犯的并非他(她)本人,而只是他(她)所代表的某個形象。
娛樂人物身上這種分離的傾向,也可以說是靈與肉的分離。雨果《巴黎圣母院》里,戲子站在高臺上大喊“我是大神朱庇特”,實(shí)際上代表了娛樂最古老的理念:所謂娛樂,就是代神立言;當(dāng)你進(jìn)入娛樂公眾的狀態(tài)也就是代神立言的狀態(tài)后,你就不再是你自己,你只是神的一個“容器”。因此,如果遇上一群瀆神的人在你扮演神的時候?qū)⒛銡⑺,他們也不會認(rèn)為自己殺死的是一個戲子,而只是認(rèn)為殺死了神。
雖然演員“演自己”還是“演別人”一直是藝術(shù)史上的爭論話題,但普通觀眾的確一般不愿意分得這么清楚。喜愛一個演員的時候,他們寧愿把他(她)以及所扮演的角色看作是一個人,比如翁美玲之于黃蓉。而當(dāng)他們可能傷害某個演員或娛樂人物的時候,則往往在心理上暗示自己只是針對某個符號(角色),比如把璩美鳳當(dāng)作一個代表政壇性交易的符號。至于劉嘉玲是個什么符號,很明顯,她并不是性感明星的突出代表,至少在為人和暴露尺度上不是最出位的,因此公眾才采取了另一種的態(tài)度,寧愿認(rèn)為被傳媒傷害的就是她自己。試想,如果是另一位什么三級艷星,則公眾的態(tài)度可能就完全不同。
來源:新聞周刊 作者: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