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三十日電 中國公安機關在十五大以來的五年來,建立了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全國公安機關有二千三百七十五人因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而受到追究處理,其中縣市公安局長以上領導干部六百八十五人。
五年來,各級公安機關重點查處了一大批縣市公安局長以上領導干部和民警中違反政治紀律、以權謀私、貪贓枉法、玩忽職守、參與走私護私、包庇放縱犯罪、刑訊逼供、濫用槍支警械、濫用強制措施、涉黑涉惡等違法違紀案件,嚴肅了紀律,懲治了腐敗,教育了民警,純潔了隊伍。
經過各級公安機關的共同努力,公安隊伍中腐敗現(xiàn)象滋生蔓延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民警違法違紀案件呈逐年下降趨勢。據(jù)統(tǒng)計,二00一年全國公安民警違法違紀案件比一九九七年下降百分之八點八,今年上半年又比去年同期下降百分之二十二點八,特別是刑訊逼供、濫用槍支警械、濫用強制措施三類案件下降的幅度更大。
按照中央的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在縣市公安局長以上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中,深入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以貫徹執(zhí)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準則(試行)》和中央關于制止奢侈浪費八項規(guī)定為主要內容的黨紀條規(guī)教育,著力解決一些領導干部中存在的奢侈浪費、違反規(guī)定收受禮品禮金、公款旅游、配偶子女違反規(guī)定經商辦企業(yè)、作風不實、虛報浮夸等問題。
目前,各級公安紀檢、監(jiān)察、督察和審計等部門在反腐敗斗爭中密切合作,各司其職,建立了領導交叉任職、聯(lián)席辦公會議等制度,初步形成了具有公安特點的內部監(jiān)督體系和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