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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獨吞巨款欲除生意伙伴 層層雇兇殺人犯一審死刑

2002年10月29日 20:09

  中新網(wǎng)10月29日電 據(jù)南方都市報報道,一宗“殺手雇殺手”、層層雇兇殺人的惡性刑事大案近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羅瑞喬、楊林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同案犯邱冠童、張朝華被判處無期徒刑,四犯均被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另一名同案犯楊振峰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5年。法院并判五被告人賠償原告各類費用共計人民幣11萬余元。

  31歲的羅瑞喬是廣東省陸豐市人。自2000年起,他和同鄉(xiāng)陳永斌合伙做柴油生意,由陳在深圳市石油公司批發(fā)部以每月結(jié)算的方式批發(fā)柴油后交給羅,再以低價批發(fā)賣給他人套取現(xiàn)金。到去年12月止,羅已拿走價值3000余萬元的柴油款。為了獨占這筆巨款,羅產(chǎn)生了雇兇殺死陳的惡念。

  今年1月,羅在廣州找到以前認識的邱冠童(30歲,深圳人),稱愿出90萬元雇人在深圳殺死一個人,并將陳的身高、體型、汽車牌號、出入路線等資料、照片及港幣90萬元交給邱。隨即,邱冠童找了在廣州某酒店俱樂部當保安的徐某要其去殺人。然而,徐收下15萬元后下落不明。羅只好花50萬元另外雇到28歲的河南人張朝華。張則以10萬元作報酬又找到22歲的同鄉(xiāng)楊振峰,并稱兩人可各得3萬元的“中介費”。今年1月26日晚,張朝華和另一名河南省鄲城縣同鄉(xiāng)楊林(29歲)乘楊振峰駕駛的小汽車到深圳市寶安區(qū),將陳騙來后殺死,楊林得贓款8萬元。

  對于層層賺取“中介費”買兇殺人的被告人,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決。關(guān)于原告人主張“精神損失費”100萬元的訴訟請求,法院根據(jù)有關(guān)規(guī)定認定屬于不予受理范圍,故不予受理。(唐潔 孔獻之)


 
編輯:葉曉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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