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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法輪功"癡迷者破壞廣播電視設施案一審判決

2002年09月20日 14:59

  中新社長春九月二十日電(記者史峻峰 潘旭臨)中國吉林省長春市“法輪功”癡迷者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破壞廣播電視設施一案今天一審做出判決。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周潤君等十五名被告割斷有線電視主干線電纜、插播邪教組織"法輪功"內容光碟的犯罪事實成立,對社會造成極大危害。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一款、第三百條一款和利用邪教危害國家、社會安全的有關法律,判處此案主犯周潤君、劉偉明兩人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余十三名被告依照罪行輕重,被依法判處四至十九年有期徒刑。

  今天判決之前,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十五名被告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舉證和法庭辯護。十五名被告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按照法律規(guī)定,這十五名被告如不服本判決,可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今年三月五日,周潤君、劉成軍等十五名“法輪功”邪教組織成員在吉林省長春市、松原市的三個地點割斷有線電視主干線電纜,并在電纜接口安裝并接通了裝有“法輪功”宣傳內容的播放設備,造成長春市四個城區(qū)的部分有線電視用戶和松原市一點六萬用戶不能正常收看電視節(jié)目。(完)


 
編輯:葉曉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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