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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執(zhí)行農村稅費改革政策 涉農收費訂八大禁區(qū)

2002年09月03日 21:44

  中新網北京9月3日消息: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國務院糾正行業(yè)不正之風辦公室近日聯(lián)合下發(fā)緊急通知,要求確保農村稅費改革擴大試點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嚴格執(zhí)行農村稅費改革政策,對農民收費要做到“八不準”。

  據(jù)新華網報道,這“八不準”是:核定農業(yè)稅計稅土地面積和常年產量,要征求農民意見,得到農民認可,不準隨意虛增和壓低計稅土地面積和常年產量;

  農業(yè)特產稅應努力做到據(jù)實征收,不準層層壓任務、搞攤派;

  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要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范圍進行,不準超范圍、超限額,強行向農民籌資籌勞,更不得將“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變成固定的收費項目;

  實行分步取消“兩工”的地區(qū),用工數(shù)量要逐年明顯減少,不準強行以資代勞;

  清理農民歷年稅費尾欠工作要慎之又慎,對有困難的農民要給予減免,不準搞突擊清欠,嚴禁運用專政工具強制收;

  切實加強對農村中小學學生就學、農民建房、結婚登記、外出務工經商辦證、計劃生育指標審批過程中各種涉農收費的管理,除中央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收費項目外,不準向農民亂收費、搭車收費和超標準收費;

  要規(guī)范農村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向農民收取水費,原則上實行計量收費,因大面積抗旱、排澇難以做到計量收費的,也要按照受益原則據(jù)實分攤,不準提前預收和不顧實際按人頭和田畝攤派水費;

  規(guī)范報刊發(fā)行,實行限額控制,自愿訂購,切實減輕基層和農民負擔,不準采取行政命令,層層攤派。

  《通知》說,對違背中央關于減輕農民負擔和農村稅費改革各項政策,加重農民負擔的,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黨政領導黨紀政紀處分,情節(jié)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要予以通報或公開曝光。(完)


 
編輯:齊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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