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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內務條令修改 軍人非因公外出應著便裝

2002年04月02日 14:32

  中新網北京4月2日消息: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近日簽署命令,將重新修改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發(fā)布全軍部隊貫徹施行。

  根據新修改的條令,今后,人們在菜市場將很少看到穿軍裝的人買菜了。因為新條令第八十七條明確規(guī)定:軍人非因公外出,女軍人懷孕期間和給養(yǎng)員外出采購時,應當著便裝。

  據了解,原條令對義務兵非因公外出著便裝作了限制,現(xiàn)在修改為所有軍人非因公外出都應當著便服。這樣規(guī)定是為了減少著軍服人員在社會公共場所的流動量,以維護中國軍隊的良好形象。

  據新華社報道,總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執(zhí)行新條令的這項規(guī)定,各單位應結合部隊實際,就著便服的時機、場所、樣式、放置等提出具體要求,既要貫徹條令精神,又要保持營區(qū)的正規(guī)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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