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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發(fā)布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通告 2001年4月26日 20:28 中新網北京4月26日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于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通告》全文如下: 近年來,一些地方黑社會性質組織和各種惡勢力稱霸一方,為非作歹,欺壓群眾,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穩(wěn)定,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有的黑惡勢力采取暴力、恐怖手段,肆無忌憚地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人質、敲詐勒索、強奸侮辱婦女、走私販毒等各種犯罪活動;有的結伙滋事,聚眾斗毆,攪得城鄉(xiāng)不得安寧; 有的耀武揚威,欺男霸女,強取豪奪,白吃白喝,強買強賣,欺行霸市; 有的經營地下賭場、色情場所等非法行當,設賭抽頭,組織、強迫、容留婦女賣淫; 有的專門看護地下賭場、色情娛樂場所,充當打手、殺手; 有的插手經濟糾紛,使用暴力、脅迫手段替人催款討債; 有的干擾司法行政,包攬訴訟,替人擺平事端; 有的企圖篡奪基層政權,對抗黨政司法機關; 有的拉攏、腐蝕黨政司法干部,建立關系網,尋求“保護傘”,千方百計向政治、經濟領域滲透。 此外,一些地方爆炸、搶劫、殺人、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猖獗,盜竊、搶奪等影響群眾安全感的案件居高不下,社會治安面臨著相當嚴峻的形勢。 為了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狠狠打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切實保障公共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穩(wěn)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實施上述違法犯罪行為的黑惡分子、嚴重暴力犯罪分子和其他違法犯罪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并在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01年9月30日前向當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交代違法犯罪事實,爭取從寬處理。 二、凡在本通告規(guī)定期限內投案自首的違法犯罪人員,將依法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或者有檢舉揭發(fā)他人違法犯罪行為、提供其他案件線索、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捕在逃人員等重大立功表現的,將依法予以更加寬大處罰。 三、凡在規(guī)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或繼續(xù)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人員,公安機關將堅決緝捕歸案,依法予以從重處罰。 四、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包庇、藏匿違法犯罪人員。違法犯罪人員的家屬要積極規(guī)勸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盡快投案自首。凡窩藏、包庇、縱容違法犯罪人員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凡看守所在押人員和勞動教養(yǎng)場所的被勞動教養(yǎng)人員檢舉、揭發(fā)他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將對看守所在押人員,依法予以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或給予減刑、假釋,對勞動教養(yǎng)場所的被勞動教養(yǎng)人員,將依法減期或提前解除勞動教養(yǎng)。 六、廣大人民群眾要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和線索,對舉報有功的,將給予獎勵,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將予以重獎;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公安部舉報電話:(010)65204666,各地舉報電話:110 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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