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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庭審張君初步揭示“武廣劫案”前前后后

2001年4月16日 13:40

  中新湖北網(wǎng)4月16日消息:據(jù)長江日報報道,昨日下午3時04分至5時23分,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1999年1月4日發(fā)生在武漢廣場的劫案進行了法庭調(diào)查,與張君一起涉嫌此案的李澤軍、陳世清、趙正紅、王雨4名被告人分別被帶上法庭接受審理。

  常德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1998年11月,李澤軍、陳世清、趙正紅、王雨在張君的組織下,預(yù)謀搶劫武漢廣場黃金柜,并先后前往武漢廣場熟悉周圍街道地形。此后,張君與李澤軍等4人在常德桃林賓館客房內(nèi)策劃搶劫方案。而此前一個月,張君則安排其情婦秦直碧在武漢廣場附近的精武路44號以開火鍋店為名租房,作為犯罪窩點。

  當(dāng)年底,李澤軍、陳世清、趙正紅在張君的組織下,再次住進桃林賓館,策劃搶劫武廣之事。在張君的安排下,李澤軍、陳世清、趙正紅先后購回了布袋、手套、面罩、假發(fā)、撬杠等作案工具,并分工由張君與趙正紅負(fù)責(zé)持槍驅(qū)散人群,李澤軍負(fù)責(zé)持撬杠將首飾柜撬開,陳世清負(fù)責(zé)將黃金飾品裝入袋中。張君規(guī)定作案必須在一分半鐘內(nèi)完成。

  1999年1月3日,李澤軍、陳世清、趙正紅按照張君指令,趕往武漢與先期到達的張君會合。次日晚7時許,四人分持五四式手槍及其他作案工具,乘坐張君騙租的鄂AX1685紅色富康出租車,行至武廣西側(cè)5號門前,李、陳、趙三人蒙面持槍挾持司機丁正強闖入武廣后,丁正強趁機逃脫。

  李澤軍和陳世清翻入黃金飾品柜,李澤軍持撬杠將柜臺及收銀臺門鎖撬開,陳世清將盛有黃金飾品的盤子端出。張君和趙正紅持槍沖到柜臺旁,一邊警戒,一邊將盛有首飾的盤子裝入事先準(zhǔn)備的布袋中。張君、李澤軍、陳世清、趙正紅分別提著布袋前后緊隨,逃出武漢廣場。他們準(zhǔn)備乘先前搶得的富康車逃離現(xiàn)場時,被武漢市公安局巡警大隊民警方亮、陳勝琪截住。為抗拒抓捕,張君、李澤軍、趙正紅向民警開槍射擊,將方亮、陳勝琪擊傷。

  在搶劫過程中,此3人還開槍擊傷了保安員張波及行人劉曉兵、孫建國,并致現(xiàn)場附近民工王小明死亡。四人駕車逃離現(xiàn)場后,途中又劫換另一輛牌號為鄂AT8191的富康出租車,張君開槍將該車司機張昆打傷。

  當(dāng)晚,張君攜所搶黃金飾品潛逃至秦直碧的火鍋店中,又安排情婦楊明燕借購物之名去武廣探聽消息。此次,張君等4人共搶得現(xiàn)金3.3萬元,黃金飾品2萬余克,價值260余萬元。張君將所搶黃金飾品銷贓后,分給李澤軍3萬元,陳世清8萬元,趙正紅6萬元。

  法庭調(diào)查表明,除了檢察機關(guān)的指控外,張君團伙搶劫武廣的過程中還有如下鮮為人知的細(xì)節(jié):

  1998年11月,張君將李澤軍、陳世清、趙正紅、王雨等人召集到常德桃林賓館后,便攤出一幅武漢地圖,指著上面的一個小點對四人說,他決定到武漢廣場搶劫黃金飾品柜,并讓王雨隨他到漢,讓王雨獨自去武廣一樓踩點。

  1月2日,張君打電話讓李澤軍、陳世清、趙正紅三人趕到武漢。三人3日到漢后,住進了張君為他們預(yù)訂的“亞洲大酒店對面的一家招待所”,張君則自己住在另一個地方。

  次日下午,三個人到利濟路與張君會合后,攔住了一輛出租車。張君上車后對司機說:“我們要到武漢廣場執(zhí)行一項任務(wù),要抓壞人,請你配合我們!避嚳斓轿鋸V時,他們四人便戴上了面罩。

  據(jù)趙正紅在庭上供述,他剛進武漢廣場,便對保安開了一槍,然后又對著門口的卷閘門頂上開了一槍,接著武廣內(nèi)便看不到一個人了。但他在逃離時,卻將那支槍把上纏著銅絲的槍掉到了現(xiàn)場。張君原本要分給他10萬元贓款的,為此扣下了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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