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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輪功”邪教發(fā)展始末

2001年3月1日 09:20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在中國政府重要辦公地中南海周圍,上千名“法輪功”練習者突然采取非法聚集的方式,自稱要為“法輪功”討個“名份”,致使平日里安靜有序的中南海周圍,人頭攢動,交通混亂。這就是“四·二五事件”。

  事件發(fā)生后,中國有關部門負責人隨即到聚集者中了解情況。次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信訪局和北京市公安局三家機構聯(lián)合發(fā)出《公告》,希望“法輪功”練習者自覺遵守國家法規(guī),維護首都正常的公共秩序。

  眾所周知,中國政府對各種練功健身活動,從未禁止過,并且鼓勵公眾通過多種多樣的鍛煉方式達到強壯體魄的目的。但“法輪功”練習者不同,他們不僅常常非法在重要公眾場所聚集,嚴重干擾正常社會秩序和公眾生活,更為甚者,對反對他們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集體圍攻。這次“四·二五事件”可謂“法輪功”出現后,最為嚴重的事件,它不僅損害了政府形象,而且破壞和干擾了北京的社會秩序和公眾生活。

  “四·二五”事件發(fā)生后,通過中國政府的調查工作和“法輪功”繼續(xù)不斷的制造的各種事端,充分證明“法輪功”是一個有嚴密組織機構、組織章程的邪教組織。

  李洪志真是“釋迦牟尼轉世”?

  李洪志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嶺市一個普通家庭。初中畢業(yè)后,一九七0年至一九七八年先后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二零一部隊八一軍馬場、吉林省森林警察總隊文工團里吹小號;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二年在森林警察總隊招待所當服務員;一九八二年至一九九一年轉業(yè)到長春市糧油公司保衛(wèi)科工作。

  一九八八年,李洪志跟隨氣功師李衛(wèi)東學練“禪密功”,又跟隨氣功師于光生學練“九宮八卦功”,一九九一年停薪留職,專事“氣功”活動。在他到泰國探親之際,摹仿當地民族舞的某些動作,完成了“法輪功”功法。

  為給“法輪功”造勢,李洪志不僅大量套用佛家、道家詞匯、用語,而且將自己的生日改到佛祖釋迦牟尼生日那一天。長春市公安局綠園分局綠園派出所證實: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李洪志將出生年月日由一九五二年七月七日變更為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三日,并通過私人關系重新辦理了身份證。

  據李洪志早期“弟子”李晶超、劉玉清說,“法輪功”的功法動作是李洪志與李晶超共同設計的。辦班初期,是由李晶超在臺上演示動作,李洪志作講解。李洪志的早期合作者劉鳳才還對功法講義作了七十多處修改。李洪志打坐蓮花“法像”,是其早期“弟子”宋炳辰將其照片拼接上蓮花瓣剪紙,再畫上背后的佛光,制版而成。李洪志穿的黃色練功服不過是從商店購買的普通戲裝。

  “法輪功”擁有嚴密的組織

  李洪志曾多次聲稱“法輪功沒有組織,實行松散管理”,是人傳人,心傳心。

  事實并非如此。李洪志于一九九二年創(chuàng)立“法輪功”后,便在北京設立了“法輪大法研究會”,自任會長。此后,又陸續(xù)在中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立了三十九個“法輪功”輔導總站,總站下又分設一千九百多個輔導站、二萬八千多個練功點,形成一個從研究會到輔導總站,從輔導站到練功點的完善的組織系統(tǒng)。

  李洪志作為“法輪功”的最高負責人,經常發(fā)布指令。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李洪志對“法輪大法研究會”起草的“關于嚴格清理私自流傳非大法資料的通知”簽署“同意,快發(fā)!”后,立即傳到各輔導站、練功點執(zhí)行。“法輪大法研究會”也以最高組織機構的名義經常向各地站、點發(fā)出通知、公告等,還設有專人,或者利用互聯(lián)網、電話、傳真等現代化通訊手段與各地站、點聯(lián)絡,傳達李洪志及“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指令,指揮協(xié)調各地的活動。一九九九年五月以后,李洪志雖然在國外,但國內“法輪功”練習者卻不斷收到他“我的一點感想”、“安定”、“位置”等被稱為“經文”的指令,傳達速度之快,足以印證其組織系統(tǒng)之嚴密。

  “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各地總站還針對各地新聞媒體報道、刊載批評“法輪功”的文章及有關部門依法禁止出版發(fā)行“法輪功”書籍和音像制品,多次策劃、煽動眾多“法輪功”練習者聚眾鬧事,破壞這些單位或部門的正常工作,直至發(fā)展到圍攻中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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