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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警方發(fā)現李洪志越層住宅及車庫

2001年2月23日 08:43

  中新社長春八月四日電(吳兆飛張利群)吉林省公安廳經過縝密偵察,掌握了李洪志在長春市擁有的一套越層住宅及車庫,并于七月二十九日晚依法對李洪志的該處住宅和車庫進行了搜查。

  李洪志的這套住宅位于長春市朝陽區(qū)開運小區(qū)五號樓五0八室,車庫在六號樓。該住宅和車庫已在長春市房屋產權處辦理手續(xù),產權人是李洪志。據該小區(qū)物業(yè)管理人員證實,該處住宅和車庫是李洪志在一九九四年購買的。

  記者今日前往采訪時獲悉,此套住宅面積為一百四十五平方米,屬越層式。樓下為餐廳、廚房、洗手間和客廳,樓上為李洪志女兒及李洪志夫婦的臥室、洗手間及李洪志的辦公室。從室內衛(wèi)生看,此房已很久沒人居住。室內發(fā)現了大量貴重物品,其家用電器有一臺二十九英寸索尼牌電視機、一套高級音響、一臺進口VCD機、一臺松下VCD微型機、一臺功放機、一臺電冰箱等。家具有真皮沙發(fā)一套,各種豪華桌柜等。在一個保險柜內發(fā)現有手表、胸針以及戒指、項鏈、耳墜、玉佩、字畫等貴重物品,另有傳真機、復印機、碎紙機等現代化辦公設備。

  警方還搜出了李洪志及其家庭成員、親朋的一些資料。在李洪志的戶口復印件中出生日期清楚記載著是一九五二年七月七日;李洪志購買此住房的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二份;其妻李瑞近年來在長春、北京等地醫(yī)院就醫(yī)治病的票據、診斷書和大量藥品以及其舉辦法輪功學習班的一些原始收支票據。另外還發(fā)現了一些李洪志法輪功的一些手稿、講義、筆記、文獻及著書立說用的參考書籍和大量法輪功宣傳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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