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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官方反駁李洪志關于生日檔案說法

2001年2月21日 15:02

  中新社長春七月二十五日電(記者史峻峰張雷)針對日前海外傳媒報道說李洪志的生日是政府人員寫錯一事,長春市政當局有關方面今天證實,李洪志檔案中寫明出生日期為“一九五二年七月七日”的文件,均為李洪志本人所填寫,與政府工作人員無關。

  自本月二十二日中國官方公布《李洪志其人其事》后,某海外傳媒當即以長途電話專訪李洪志,李宣稱“我在文革時參加工作,是政府工作人員把我的生日寫錯了,把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三日(釋迦牟尼誕生日)錯寫為一九五二年七月七日。這和我有什么關系?”

  本社記者今天在長春市有關部門采訪時獲得證實,這種說法純屬無稽之談。事實是: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李洪志通過長春市的綠園派出所將戶口底簿出生日期由一九五二年七月七日改為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三日(農歷四月初八)。李洪志將其出生日期更改后,其人事檔案中的出生日期大部分也改為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三日,只有一九七五年的《入團志愿書》和一九八三年的《轉干審批表》的出生日期未作改動,仍是一九五二年七月七日。而且,上述兩份文件均為李洪志本人親筆填寫。

  因此,長春有關方面認為,李洪志指稱是政府工作人員寫錯了他的出生日期,根本就是謊言。

  本社記者今天在采訪現(xiàn)場見到有關的檔案資料,并拍攝了相關照片(本社今日另外配發(fā)傳真圖片)。

  當地有關部門也提供了另外一個證據:從李洪志出國護照審批表上可以查到,他持有的三個身份證分別是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和一九九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日簽發(fā)的棗其中前兩個身份證的出生日期為一九五二年七月七日,第三個身份證的出生日期為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三日。顯然可以看出與他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將戶口底簿出生日期更改的事實相吻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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