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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恩娜被強吻案再庭審 羅姓青年承認非禮可能入獄

2006年11月06日 14:56


圖:羅衍發(fā)上周獨自逛街一小時。


    官恩娜(資料圖) 中新社發(fā) sron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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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夜在屯門黃金海岸強吻香港女藝人官恩娜的年輕圖書館見習助理員羅衍發(fā),前日在屯門法院再度接受庭審,承認一項非禮罪名。他在向法官求情時表示自己性格內(nèi)向,患有人格分裂,并表示會寫信給官恩娜道歉,但法官直斥被告利用“花好月圓,充滿愛意”的時段實施非禮,是蓄意和惡意的,行為“唐突、猥瑣、冒犯、粗鄙及令人作嘔”,并強調(diào)親吻對女孩子很重要,故判處他入獄的機會達99.9%,暫還押至本月17日判刑。

  24歲的被告羅衍發(fā)被控上月6日在屯門黃金海岸非禮官恩娜。案情指,事發(fā)時官恩娜正出席公開活動,與主持人在臺上主持猜燈謎游戲,被告借口向心儀對象示愛要求上臺,其間官恩娜站于被告左側。被告示愛達五分鐘后,主持人請他指出心儀對象,被告借故指向左方分散眾人注意力,趁機雙手掐官恩娜的頸項并強吻她的嘴唇,歷時十秒,主持人和節(jié)目監(jiān)制幾經(jīng)辛苦才拉開被告。

  被告前天呈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指自己生性內(nèi)向被動,事發(fā)日曾在臺上試圖向官恩娜示愛,但一直詞不達意,當主持人要他離開時,他驚惶失措,加上不懂得怎樣面對群眾,情急之下才用錯方法表達自己,他一下臺已感后悔。被告的姐姐在求情信中稱,他們一家六口住在天臺屋,出身清貧,被告童年時連一件漂亮的衣服也沒有。雙親目前已經(jīng)快70歲,加上被告沒有朋友和鄰居傾訴,才缺乏一般人的道德標準。被告的心理醫(yī)生報告指,被告的成長過程使他患有人格分裂癥及壓力適應問題。其代表律師辯稱,本案并不像一般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發(fā)生的非禮案一樣普及,被告并未觸及對方的重要部位,犯罪程度低。

  不過,主任裁判官郭偉健明確表示不接納心理醫(yī)生的報告,質(zhì)疑若被告事后感后悔,為何首次審訊時不認罪,還試圖以猥褻意圖抗辯,“他不認為事件是非禮事主,也就是說他向愛人示愛是一件偉大的事?”他指出,一般非禮案是暗中進行,但這次所有人目睹被告犯法,對事主傷害極大,其行為是視法紀如無物,極度踐踏女性尊嚴,行為顯然是蓄意及有惡意的。

  官恩娜前日通過經(jīng)紀人表示,對于被告認罪感到欣慰,更感謝法庭及警方嚴肅處理事件。對于會否接納被告的道歉信,官恩娜以案件尚未完結為由,暫不表態(tài)。(王尚)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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