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9日電 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人近日就印發(fā)并實施《體現科學發(fā)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答記者問時表示,引入民意調查和實績分析方法,對于進一步落實廣大群眾在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jiān)督權,充分發(fā)揮考核評價工作的導向和監(jiān)督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據了解,《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除堅持繼承與創(chuàng)新相結合,對干部考察的傳統(tǒng)做法進行了改進和完善外,又引入了新的方法和手段,其中民意調查和實績分析就是兩種新方法。
這位負責人表示,通過多種方式的比較試驗,《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明確,對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民意調查,以在來自基層的“兩代表一委員”(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中進行問卷調查的方式為主,有條件的地方,還可采取入戶調查、政府網站評議等方法在有關人員中進行;調查的內容既可以是領導班子的工作狀態(tài)和工作成效,也可以是領導干部的作風形象;調查結果以群眾的認可度來體現。
而對于實績分析,在內容設計上,堅持樹立和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緊扣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提出評價要點。同時,根據十六屆五中全會關于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區(qū)域發(fā)展格局的要求,明確具體分析指標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在操作方法上,將有關職能部門能夠提供、可以量化的指標,由統(tǒng)計部門歸口統(tǒng)計。將難以量化的有關內容,整合到民意調查中進行,通過群眾滿意度來檢驗。通過對當地發(fā)展狀況的總體了解,在適當進行不同地區(qū)之間的橫向比較的同時,重點對任期內的情況進行縱向比較,以分析領導班子的工作實績?yōu)榛A,從中分析評價干部個人的工作實績。
此外,《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把綜合評價作為干部考察的統(tǒng)籌性方法。進行綜合評價時,要對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意調查、實績分析、個別談話的結果進行全面分析,既看經濟建設的情況,又看社會發(fā)展的情況;既看經濟增長的數量,又看經濟發(fā)展的質量;既看客觀條件,又看主觀努力;既看干部目前取得的成績,又看其對長遠發(fā)展作出的貢獻、打下的基礎。
同時,要與紀檢機關(監(jiān)察部門)的意見,巡視組巡視、參加民主生活會等反映的意見,以及平時了解的其他情況相互補充印證。特別要注重考察干部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勤政廉政、求真務實、心理素質等方面的情況。在全面掌握考核信息的基礎上,采取類型分析、數據分析、比較分析、環(huán)境分析、歷史分析等方法,由考察組集體進行研究。通過多方面、多角度的分析印證,這樣能夠更加深入地了解領導干部的工作實績和德才素質,更加客觀公正地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作出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