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近日報道,貴州省人民政府近日以一種全新的公告文本———本年度第1號《貴州省人民政府公告》公布了該省18個執(zhí)法部門的“權力清單”,并用表格的形式一目了然地厘清了各執(zhí)法主體的行政執(zhí)法事項及其一一對應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條文,分類清晰,編排科學,同時也方便群眾查詢。
建設法治政府,就是為了使行政權力授予有據、行使有規(guī)、監(jiān)督有效,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權,防止行政權力的缺失和濫用,帶動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貴州省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布18個執(zhí)法部門“權力清單”,歸根結底還是要維護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權利和承擔政府責任,因為,“權力”只是手段,“權利”才是目的。貴州省18個執(zhí)法部門列出執(zhí)法權力的清單,其積極意義在于,可以明確權力的邊界,并將權力的使用流程圖公之于眾,權力意味著責任,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jiān)督。從權力的運行及效用看,這方面的要求更重要。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更需要的是一張清晰的“權力監(jiān)督圖”。
同樣,在公布“權力清單”之后,還必須跟進“問責清單”。官員弄明白自己的權力,才不濫用權力,但同時,也必須讓官員明白自己的責任,有了明確的責任,他不僅會自覺依法使用權力,也能增強責任感和服務意識。而“問責清單”,則可以讓官員非常清楚地了解,濫用某種權力將會導致怎樣的后果。而惟其如此,“權為民所用”的政治邏輯,也才是清晰、貫通的。因此,各級政府都要借鑒經驗,推進權力運作的改革,從制度上保障“權為民所用”,實現從“無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轉變,從權力政府向責任政府、服務政府的轉變。
(來源:法制日報,作者:程春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