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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原副市長王德貴55次受賄一審獲刑11年半

2006年11月01日 10:45

  中新網(wǎng)11月1日電 據(jù)新安晚報報道,安徽亳州市原副市長王德貴涉嫌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日前由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王德貴有期徒刑11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11年零6個月。

  被告人王德貴,現(xiàn)年49歲,先后擔任亳州市(原縣級市)副市長、渦陽縣縣長、利辛縣縣委書記、亳州市(地級市)副市長,因涉嫌受賄罪于去年9月被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法院經審理查明,王在1993年至2005年上半年,在先后擔任亳州市(原縣級市)副市長、渦陽縣縣長、利辛縣縣委書記、亳州市(地級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職務提拔、工作安排等方面謀取利益,涉嫌陸續(xù)收受牛某、李某某、趙某某等55人所送的人民幣80余萬元、美元8000元;同時,王德貴對其擁有的財產尚有人民幣80余萬元,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法院認為,王德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賄賂,擁有巨額來源不明財產,已分別構成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依法應當數(shù)罪并罰。 (余開源)


 
編輯: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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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原副市長承認55起受賄事實 在法庭落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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