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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漢陰殺人狂魔邱興華一審死罪 明確表示上訴

2006年10月19日 18:37


被告人邱興華

  今日下午2點30分,陜西省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震驚全國的漢陰縣“7•16”特大殺人案公開開庭審理。18時,法庭宣布,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對被告人邱興華數(shù)罪并罰,一審判處被告人邱興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邱興華明確表示將提起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7月14日晚,被告人邱興華持斧頭、彎刀將陜西省漢陰縣鐵瓦殿內工作人員和香客等十人殺死,作案后被告人邱興華燒殿潛逃,于7月30日在湖北省隨州市武安鐵路復線施工工地一臨時工棚內,持鐵鏟將工人周建平劃傷,搶走一黑色背包,因包內無錢,邱興華將包扔在路邊一棉花地里。7月31日,被告人邱興華又逃至隨州市萬福店農場魏崗村村民魏義凱家,以做干魚生意為由騙得魏家信任后,在當晚十時許持斧頭、彎刀將魏義凱一家三口砍傷,搶得現(xiàn)金1302元。魏義凱被送往醫(y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魏之妻徐開秀、魏之女魏金梅的傷情經法醫(yī)鑒定為重傷。

  安康中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邱興華僅因為擅自移動漢陰縣鐵瓦殿內的石碑遭到殿內管理人員拒絕后心懷不滿,后又無端懷疑道觀主持熊萬成有調戲其妻的行為,竟持兇器將殿內的管理人員和前來殿內上香還愿的無辜香客共計十人殘忍殺死。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邱興華殺人后又燒殿潛逃。在潛逃期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未果后,又入戶劫取他人財物,致一人死亡,二人重傷,其行為又構成搶劫罪。被告人邱興華作案手段十分兇殘,情節(jié)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當依法從嚴懲處,且數(shù)罪并罰。同時,針對被告人邱興華所作的供述,從被告人作案情節(jié)到現(xiàn)場的處理等一系列環(huán)節(jié)來看,足以證明被告人邱興華是在正常意志的支配下實施了整個犯罪行為,反映出其作案過程的目的性和兇殘性。安康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邱興華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據(jù)此,安康中院一審依法判決邱興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五千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五千元。(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作者:許波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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