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國家版權局日前公布卡拉OK經營行業(yè)版權使用收費標準之后,8月3日,文化部網站公布了“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tǒng)”項目有關內容。該項目負責人認為,系統(tǒng)所使用的精確計次、點播付費的自主版權交易,將使著作權人的收益更加精確和明晰。(《新京報》8月4日)
針對同樣一個卡拉OK管理,兩個管理部門卻各自為政地先后推出兩套管理、收費系統(tǒng),讓人感到費解和困惑。
雖然,文化部項目負責人表示,兩者不會發(fā)生沖突;但通過具體比較兩套管理系統(tǒng),不難發(fā)現,二者無論在管理側重點,還是對收費的態(tài)度上,均有不甚吻合乃至矛盾抵觸之處。如在內容管理上,文化部側重的是歌曲內容的“健康”、“文化內容的權威”,而版權局側重的是,歌曲版權本身保護與合法性。相應地,在收費上,版權局強調“不交費違法”;而文化部則只表示“自愿加入系統(tǒng)才交納”。
很明顯,如此各有側重、并不完全兼容的兩套系統(tǒng)同時推出,將置廣大卡拉OK經營者于尷尬境地。究竟應該執(zhí)行哪一家的管理收費系統(tǒng)?如果只聽一家的,如何對待另一家的管理?而如果兩家都執(zhí)行,經營成本增加且不說,兩套系統(tǒng)之間潛在的矛盾沖突如何解決,到底應該聽誰的?
應該承認,卡拉OK的管理,涉及文化和版權兩個行政管理領域,文化部與版權局都有管轄權。文化部強調卡拉OK內容的健康、追求“統(tǒng)一曲庫”;而版權局側重歌曲版權費的收取、知識產權的保護,都是可以理解的。但現在的問題是,管理部門有管理領域之分,可是,作為管理對象的卡拉OK本身,卻是內在統(tǒng)一、不可分割的,如同一首歌曲,就同時既有內容健康的問題,也有版權保護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管理部門之間恰當的做法應該是,以管理對象為中心,通過密切的相互溝通合作,保證管理行為的協調統(tǒng)一,而不是站在自身部門本位的立場上各自為政,乃至互不“買賬”。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似乎沒有看到兩部局有“溝通合作”的跡象。“目前,文化部或文化市場發(fā)展中心有關人員并未與版權局就建立‘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tǒng)’事宜正式接洽”。不僅如此,彼此間倒是互有微詞。如國家版權局官員此前曾表示,“對于著作權的監(jiān)管、費用標準制定和收費都是版權局的職責范圍,文化部并不能收取著作權費用”;而為針對版權局的KTV收費辦法,文化部相關官員則評價,“那個是模糊收費……這套系統(tǒng)(文化部系統(tǒng))的收費更加精確和透明”。
“多少頂大蓋帽治不了”,這是人們在形容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缺乏協調性、合作能力,乃至經常互為掣肘時經常講到的一句話。希望“卡拉OK管理”,不要在“系統(tǒng)”之爭中陷入類似的管理困局。 (來源:中國青年報;作者:張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