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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警方聘用人員制售出入境證 為賣淫女開綠燈

2006年07月24日 14:30

  中新網(wǎng)7月24日電 據(jù)湖北日報報道,兩名湖南女子持黃石市公安局開出的出入境證件,到香港賣淫被港方遣返。由此牽出一樁驚人大案:湖北省黃石市公安局聘用人員與人合伙,非法炮制出入境證106本!

  18日,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這一大案一審結(jié)果:以出售出入境證件罪,分別判處許民歆、劉劍峰、李長芝、余俊有期徒刑6年、4年、4年、2年,分別判處紀(jì)德平、李妍有期徒刑2年、3年,緩刑3年、4年,并各處罰金。

  26歲的許民歆是黃石出入境管理辦聘用人員。2004年2月,他臨時接手辦證工作。按規(guī)定,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受理、審核、審批3個程序應(yīng)分別有專人負責(zé)。由于條件所限,許民歆一人負責(zé)整個辦證流程。當(dāng)年8月,他在先后收取6000元“好處費”后,為王某的女兒辦理了一份《往來港澳通行證》商務(wù)證件。然而,王提供的申報證明材料根本不合格。

  大冶金山店農(nóng)民劉劍峰認識許民歆后,試圖通過辦證牟利。隨后,他與許“默契”合作,至案發(fā),劉共非法出售《往來港澳通行證》106份,與許共同獲利454100元。

  從此,這條制假鏈越拉越長,荊州打工妹李長芝、黃石職工旅行社原副經(jīng)理李妍、西塞山區(qū)人事局原副局長余俊、黃石中泰境外就業(y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紀(jì)德平先后參與其中。他們通過向許民歆提供“客源”,由許向微機輸入虛假資料。假出入境證出爐后,他們再收取好處費。法院查明,至案發(fā),李長芝出售62份,獲利27700元;李妍辦理15份,非法獲利48800元;余俊伙同紀(jì)德平共辦理13份,分別獲利70820元和60400元。

  去年6月6日,2名湖南女子持署名為“劉慧”、“張晶”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到香港賣淫,被港方遣返。隨后,深圳市邊防檢查站先后截獲了數(shù)十本問題證件,均出自黃石。重大案情引起警方重視,這條制售假證的鏈條被斬斷,6名涉案人員落網(wǎng)。(黃宣傳 雷宇張莉)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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