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5日電 兩艘被扣留在澳大利亞達爾文港并遭火燒毀的中國漁船船主趙德遠,14日向澳洲《星島日報》申述事件經過并接受采訪,指責澳洲政府無視國際海洋公約,無理監(jiān)禁兩名船長,對此事備感氣憤的他,表示一定要追究到底。
被拘留的兩艘漁拖為遼寧大連夢遠漁業(yè)有限公司的姊妹漁拖“德遠漁001號”和“德遠漁002號”,今年3月22日在澳洲北部海域前往補給船加油途中,被澳海軍巡邏艇開槍警告,強行押往達爾文港。25名船員被押往南澳巴斯特(BAXTER)黑民羈留中心,兩名船長則被落案起訴,控罪是拒捕,及在澳洲捕魚區(qū)內沒有適當將漁網收拾起來,目前關押在達爾文一個監(jiān)獄。
就拒捕一事,趙德遠稱,事發(fā)當日兩艘船由東往西航行,受到澳洲海軍追截時,因船上人員不懂英語,而且澳船從后追截,國旗在船尾,船員不知是海軍,所以沒有即時停下來。 加上風向西南,使得以正常速度航行的船只視覺上行駛速度較快。趙稱,根據有關公約,12至200海浬屬經濟專屬區(qū),允許外國船只航行和勘探,但不許捕魚,而當時兩艘船正好進入該區(qū)。 他表示,他和遼寧省海洋與漁業(yè)廳來鶴副廳長都看過有關照片,認為漁網并非在捕魚狀態(tài),只是晾了起來,中國許多漁船都使用這種晾曬方式,這只是文化差異問題,船只本身沒有非法捕魚。 他強調,船上所有漁獲都在印尼捕捉,不是澳洲。
趙德遠的胡姓律師也陪同接受了采訪。胡律師指出,對于兩艘漁拖被燒,澳洲漁業(yè)管理局(AFMA) 的態(tài)度非常敷衍。 另外,有關部門在司法過程中錯漏百出,例如,提出被告6月1日前提出抗辯,但有關證據在前一天才送出,而且被告最后證實根本沒有收到。
此案的開審日期目前已定在8月21日,胡稱,控辯雙方曾進行討論,澳方稱若船長認罪,可減輕懲罰至入獄一年,每人罰款5至6萬,但趙堅稱兩名船長清白,不會認罪。 事發(fā)之后,中國政府有關方面已派出人員到澳交涉,中國大使館也表示會密切關注此事。
據警方表示,漁拖上周三晚和周四晚被火燒兩次,現已燒清光,懷疑是漁網起火。(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