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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小說終審被判剽竊 與出版社一起賠20萬

2006年05月23日 10:41

 郭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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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長約兩年半的“莊羽狀告郭敬明《夢里花落知多少》抄襲《圈里圈外》”案件終于畫上了句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郭敬明抄襲成立;郭敬明和春風文藝出版社賠償莊羽21萬元人民幣,并被要求二者于7日內在《中國青年報》上公開道歉;北京圖書大廈停止《夢里花落知多少》的銷售。

  -郭敬明未出席現(xiàn)場,對該案保持沉默

  記者在昨天早上八點半撥通郭敬明的電話,此時距離終審開庭還有半小時。他說自己不清楚該案進展,已全權委托其律師辦理。記者問他是否出席庭審現(xiàn)場,他回答“不知道”。后記者追問他怎么看待即將進行的終審,郭敬明稱關于此事,他不想接受采訪。

  昨天上午,記者沒有看到郭敬明出席庭審現(xiàn)場,其代理律師、春風文藝出版社代理律師和北京圖書大廈代理人,以及莊羽本人和代理律師出席了庭審現(xiàn)場。

  莊羽昨對記者講述了該案相關情況:2003年11月16日,當時就職于《東方周刊》的莊羽收到一讀者電子郵件,被告知2003年11月郭敬明的《夢里花落知多少》和莊羽2003年初業(yè)已出版的《圈里圈外》有諸多雷同。2003年12月下旬,莊羽正式遞交訴狀,狀告郭敬明《夢里花落知多少》涉嫌抄襲。2004年12月3日,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發(fā)一審判決,稱抄襲成立;但由于法院未支持被告支付原告1萬元精神撫恤金的請求,同時,被告不服一審判決,雙方均提起上訴。

  -莊羽獲賠21萬,此案促銷莊羽小說

  昨天上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宣判郭敬明《夢里花落知多少》剽竊行為成立:《夢里花落知多少》在人物特征、人物關系上對《圈里圈外》已構成侵權行為,包括12處主要情節(jié)、57處一般情節(jié)和語句等剽竊行為成立。法院終審判決,第一被告郭敬明和第二被告春風文藝出版社賠償莊羽21萬元人民幣,其中1萬元為精神撫恤金,賠償金于15日內支付。

  昨天,莊羽對該案對其小說《圈里圈外》起到“促銷”作用沒有否認。該書首印6000冊已賣完,并已于2003年12月再版,莊羽對再版具體數(shù)目持保留態(tài)度,并稱現(xiàn)在還未與出版社結算該書再版稿費。

  來源:北京青年報 朱玲 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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