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福州五月十四日電 (記者 陳勇)一伙騙子用退出流通的外幣與他人兌換人民幣,先后讓二十四人上當,共騙得七十三萬多元人民幣和一條黃金手鏈。福州市中院日前終審對該團伙的組織者陳某光、郭某平、劉某輝分別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各處罰金五萬元;對團伙其他四名成員分別處以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及相應罰金。
福清市中年男子陳某光、郭某平和劉某輝邁出獄門不足兩年,就在福清老鄉(xiāng)中先后網(wǎng)羅了四個新手,組成一個組織嚴密、分工明確的詐騙團伙。
這個詐騙團伙的內(nèi)部分工很明確。其中,翁某發(fā)人高馬大,成天穿戴名牌,針對不同目標,不斷扮演款爺、外商、投資者等角色。每次出場,他都揣著從地攤上以三至四元錢購買的面值為一千元、早已退出流通市場、沒有經(jīng)濟價值的秘魯、巴西等國外幣,假裝急需兌換人民幣。為了讓受害人深信不疑,在一旁當觀眾的郭某平就打電話讓“銀行員工”高某棋出場,讓其“鑒定”外幣真?zhèn)。而高某棋總能適時登場,煞有介事地鑒定一番后離去。而陳某某則駕車,隨時準備協(xié)助已得逞或“穿幫”的行騙同伙逃離。其余人員則負責物色目標,配合表演。
每天上午九十點鐘,他們即開始穿梭于福州各鬧市區(qū)的證券公司和銀行網(wǎng)點處,專門尋找中老年“面善”的“有錢人”。此外,為了擴大行騙范圍,騙子們還利用小轎車代步,足跡踏遍福州市區(qū)、羅源、連江、長樂、建甌、邵武等地,四處搜羅下手對象。一旦被他們盯上,這些人便巧施簧舌,伺機與被害人搭訕結(jié)識。在多個角色的互動下,逐漸博得被害人的好感和信任,如出一轍地謊稱已經(jīng)毫無價值的秘魯幣和巴西幣是歐元、澳大利亞幣等其他外幣,又以所謂“低于銀行當天的兌換價”,騙取被害人的錢財。
雖然騙術(shù)并不高明,但這伙騙子竟能做到平均每半個月得手一次,而且行騙金額還呈不斷上升趨勢。在已得逞的二十四起詐騙案中,少的一次獲贓款數(shù)千元,最多的一次高達十二萬元人民幣。
去年五月十八日晚,正當郭某平、高某棋、陳某某在福州的暫住處睡覺時,被鼓樓刑警擒獲。接著,該團伙其他成員也被抓捕歸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