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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居民赴臺旅游實行配額管理 在臺須集體活動

2006年04月16日 12:07

  中新網北京4月16日電 國家旅游局、公安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今天聯(lián)合發(fā)布的《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qū)旅游管理辦法》規(guī)定,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qū)旅游,須由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臺旅游業(yè)務的旅行社(以下簡稱組團社)組織,以團隊形式整團往返。參游人員在臺灣期間須集體活動。

  《管理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大陸居民赴臺旅游實行配額管理。配額由國家旅游局會同有關部門確認后,下達給組團社。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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