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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為籌學費搶錢三萬獲刑十年 是體育專長生

2006年04月04日 07:20

  中新網(wǎng)4月4日電 為籌集學費,品學兼優(yōu)的高中生搶奪他人匯款3萬元,被判10年有期徒刑。中國青年報消息,近日,19歲高中生李席因犯搶奪罪,被河南南陽市臥龍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000元,令人十分惋惜。

  據(jù)了解,李席家境貧寒,其父患肺心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全家依靠母親一人養(yǎng)牛種菜維持生活。李席的姐姐在武漢一所大學就讀,由于學業(yè)緊張,她無法兼職打工,因此為姐姐籌措學費成了李席肩上的重擔。

  為了完成自己的學業(yè),李席從高一就開始打工。收廢品、搬運貨品、在菜市場卸菜、當油漆工,甚至下夾子打黃鼠狼剝皮賣錢,他上學所需的學費基本上都是他一分一分賺來的。

  2005年11月27日是個星期日。中午,李席正在火車站附近的郵政儲蓄所里休息。一個多月來,他都是利用雙休日從學校跑到火車站打零工掙錢。

  當時,儲蓄所里3位儲戶正在數(shù)錢,他們將3萬元鈔票清點后捆成3沓放在寫字臺上。看著那3沓粉紅色的百元大鈔,李席頭腦發(fā)昏,伸手奪過錢就往門外跑。事后他說:“我一輩子都沒有見過這么多的錢,心想如果我有這筆錢,我和姐姐都不會再為學費發(fā)愁了!

  隨后,3位儲戶和4名正巧路過此地的民警追了上去?吹阶汾s者增加了,驚恐的李席開始往地上撒錢,企圖吸引路人過來揀錢,從而阻礙追趕者的步伐。但最終,他被另一名路過此地的民警抓獲。被他搶走的3萬元錢后來經(jīng)清點,追回了2.46萬元。

  2005年11月29日,李席以涉嫌搶奪被批準逮捕。此后,李席問警察最多的問題是:“我還能不能上學?”

  據(jù)介紹,李席是學校的體育特長生,專項是體操。去年高考,他的成績很不錯,但由于他只報了一類本科北京體育大學,二類本科空白,“這使他失去了上武漢或省內(nèi)大學體育學院的機會”,一位老師說。

  后來,李席進了復讀班,準備今年再考一次。據(jù)他的班長介紹,最近一次文化課考試,李席的成績在85名學生中列第13名。“他的文化課成績好,訓練也非?炭。他一心想上北京的學校!

  事發(fā)后,李席的姐姐在家里找到了他的一本日記,上面寫著李席的10個人生理想,其中一個是:做一名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的領導人,帶領窮人學技術、發(fā)家致富。

  母親將家中唯一值錢的一頭牛賣了2300元,2000元給女兒還學校的貸款,剩下的300元她用來給兒子請律師。

  在開庭之前,南陽市臥龍區(qū)法院收到了兩封求情信。一封是李席家鄉(xiāng)105名群眾寫來的《聯(lián)名提保書》,懇請法官“看在孩子正處于學知識的階段,能夠給予寬大處理”。另一封是看守所里與李席一同被羈押的全體在押人員寫的《請愿書》,稱他們看到李席在押時努力學習的情景深受感動,請法官給他一個改過自新、重塑自我的機會。

  然而,審理此案的刑庭庭長張吉祥無奈地說:“3萬元是個‘高壓線’,李席恰巧碰上了。假如李席搶的錢差1分不夠3萬元,那么他們就可以考慮對他的量刑在10年以下,比如判三緩三,他甚至可以不耽誤參加今年的高考。”

  依照我國刑法有關規(guī)定,搶奪在3萬元以上的屬數(shù)額特別巨大,法律規(guī)定要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李席在實施犯罪過程中已經(jīng)搶奪成功,他又是在逃跑過程中被當場抓獲的,所以不存在犯罪中止、未遂、自首等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

  最后,在考慮了李席的學生身份及家庭貧困,以及他在犯罪后主動認罪的態(tài)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王曉凡 韓俊杰 李濤)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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