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4日電 中國青年報消息,4月1日,內蒙古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qū)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以下簡稱《條例》),6月1日起施行,家庭暴力將不再是“家務事”。
該《條例》規(guī)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婦聯(lián)組織、居(村)民委員會應當相互配合,及時調解家庭糾紛,做好心理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發(fā)生;對調解無效矛盾激化的,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或者報警;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警時,應當迅速出警,及時制止,對施暴者予以批評教育;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依法予以處罰;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對于有關部門存在的“清官難斷家務事”的麻痹思想和對投訴推諉扯皮的現(xiàn)象,《條例》明確規(guī)定:有制止、處理家庭暴力法定職責的公安和其他國家機關以及有關組織的工作人員,對家庭暴力行為不及時制止和處理,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視情節(jié)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李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