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30日電 據(jù)《北京娛樂信報》報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3月21日聯(lián)合下發(fā)通知,從4月1日起,對我國現(xiàn)行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此次政策調整是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消費稅最大規(guī)模的一次調整。其中,實木地板、高檔手表等將征收消費稅。但是,高檔住房未納入這次征收范圍。由此,引發(fā)業(yè)內外一番爭論——
財政部:其他稅種調節(jié)高檔住房稅收
某些產品和行為并不在消費稅征稅范圍之列,只能通過其他稅種的調節(jié)來完成。比如,房屋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涉及營業(yè)稅、契稅等,對擁有的住房征稅涉及房產稅等。二是能否通過消費稅進行調節(jié),除了征稅的必要性以外,還要考慮其可操作性。目前由于征管條件和技術上的一些原因,對有些產品很難征收消費稅,主要原因是對這些產品的檔次界定比較困難,征管上達不到要求。三是征收消費稅也要考慮對消費需求的影響。消費不足仍然是當前制約我國經濟發(fā)展的一個不利因素,在選擇消費品征稅時,必須考慮對相關產業(yè)和消費需求的影響,要符合宏觀經濟政策的總體要求。
專家:征稅將促進中低檔商品房開發(fā)
早在去年兩會上,蕭灼基委員就提交提案,對五類消費者征收消費稅,首先提到的就是購買豪宅、名牌轎車、高檔家具的消費者。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何振一也認為,“豪宅名車、高檔家具家電等奢侈消費品和高檔消費行為應該列入征稅范圍”。
還有人認為,就目前而言,富人用于豪宅方面的花銷,遠遠超出用于高爾夫球及球具等的開支。富人對高檔住宅的需求,是導致目前商品房結構不合理的一大因素。開發(fā)商為了迎合富人的需求,而減少對中低檔商品房的開發(fā),使得目前的房地產開發(fā)出現(xiàn)嚴重扭曲:高檔住房過剩,而低檔商品房供應不足。所以,對豪宅征稅不僅不會制約經濟發(fā)展,還會促使商品房結構逐漸趨向合理。
對此,國家信息中心發(fā)展研究部戰(zhàn)略規(guī)劃處處長高輝清博士認為,這次調整尚未到位。他表示,這次調整只是一次階段性調整,國家下一步應該會擇機進一步調整,“對已有的稅目沒有到位的,重新調整到位;對過去未調整的,調整范圍會逐步擴大。”
業(yè)內:中低樓盤價可能上漲
北京百橋地產公司總經理牟鑫認為,根據(jù)市場供求狀況,高檔住房應該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這次沒有被納入,也許是為了響應中央“穩(wěn)定住房價格”的要求。因為,如果調高了高檔住房的稅收,勢必會導致高檔住房價格的上漲。隨后,其周邊中低價格的住房很有可能會水漲船高。
“一旦征稅,高檔住房的價格應該會上漲。”持同樣觀點的還有華潤經紀公司副總經理朱華越。但對于這次高檔住房沒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朱華越認為目前對高檔住房的界定還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是用面積來劃分,還是用單價?業(yè)內關于這個標準的爭論一直沒停止過。不過,朱華越感覺,征稅不會對真正高端客戶的購買有影響,受影響的人群可能是那些高檔住房的投資者和選擇接近高檔住房標準的客戶。(蔡雪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