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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文摘》文章:李鵬新日記記錄人大歷程

2006年03月21日 13:57

  (聲明:刊用中國《中華文摘》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2006年的日歷剛剛翻過一個星期,人民大會堂西大廳迎來了一批特殊的客人,他們在這里舉行了《立法與監(jiān)督——李鵬人大日記》出版發(fā)行座談會。

  “這本書真實地反映了九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五年間取得的重要成就,記錄了這一時期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歷史進程!痹摃熑尉庉嬛悔w之援說。

  李鵬,這位中國前總理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前任委員長已經公開出版了他的第四部日記,此前三部分別是:《眾志繪宏圖——李鵬三峽日記》、《起步到發(fā)展——李鵬核電日記》和《電力要先行——李鵬電力日記》。

  李鵬獨創(chuàng)編輯方式

  全書一共60多萬字,以李鵬在九屆全國人大工作五年間的日記為主線,輔之以相關講話、文件資料、新聞報道、工作筆記和補充記錄。其中李鵬日記是主體,共42萬字左右。

  《立法與監(jiān)督——李鵬人大日記》改變了日記體著述以時間先后為序的傳統(tǒng)編輯方式,在編輯中采用類似“紀事本末”的新體例。責任編輯認為,使用這樣的編輯方式,可以有效整合零散的事件片段,更便于讀者的閱讀。

  全書上下兩冊,共26章,每章分別冠以章名和小標題。各章以時間為序,即每一章內的日記原則上按時間順序編輯。

  “以這種方式編輯自己的日記,是李鵬同志自己的創(chuàng)新。我們把未定稿向一些專家征求意見時,有專家認為這種體例具有開創(chuàng)性。這種體例敘事邏輯性強。這樣一來,一部法律在這五年之間的立法與執(zhí)法監(jiān)督過程,脈絡就很清晰!壁w之援說。

  責任編輯對李鵬的印象

  “李鵬有一個特點,就是堅持記日記,如果今天太晚了沒時間寫,過一兩天也要補上。他是個很勤奮的人!痹摃牧硪幻熑尉庉媴蜗赏跹訉τ浾哒f。

  趙之援講了這樣一個小故事,曾經有人懷疑,李鵬這么忙,這些日記都是他親自記的嗎?李鵬聽到了,當時并沒反駁。后來,李鵬開玩笑時說,日記的真假有手跡為證。

  “李鵬的日記內容很豐富,他每天參加的會議可能涉及各種內容。而這樣專題類的日記,就是把他當天的日記中和該書主題有關的部分摘出來。這些工作是由李鵬同志完成后把書稿交給我們,我們除了為之配好附錄、圖片外,還要進行細致的編輯工作!

  此書的三位責任編輯陳潔、趙之援和呂仙王延與李鵬見過幾次面,大都是討論書稿!八芷揭捉耍埠苡哪。無論做事情還是講道理都像他的文字一樣平和!比藢铢i都有這樣的印象。

  “他非常的聰明,記憶力非常好。有些地方他在日記中只記了一句話,我們向他詢問當時的具體情況,他能很快想起來那天誰出席了會議,誰說了些什么,一些細節(jié)都記得很清楚。他今年77歲了,但是對電腦很熟悉。他用數碼相機給我們照相,然后傳到計算機上,再打印出來,都很熟練!壁w之援說。

  權威披露修憲過程

  李鵬在1998年3月16日,剛到人大常委會工作時的日記的補記中這樣寫道:

  “人大工作對我來說,是一個全新的、不熟悉的工作。怎么辦?只有通過工作,邊實踐,邊學習,努力適應新的崗位。我今天已69歲,還讓我擔任這樣崇高的職務,是黨和人民對我莫大的信任。我將以自己的經驗和精力來迎接這一新的任務。我不認為到人大工作就是退居‘二線’。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我應該在這個崗位上有所作為。毛主席詩詞中所寫的:‘而今邁步從頭越’,正是我此時此刻心情的寫照!

  李鵬上任不久,修憲工作便漸次展開了。憲法的修改,是李鵬任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期間的重要工作。

  日記中記錄,在1998年11月13日——中央正式成立修憲領導小組的前夕——召開了中央修憲會議,“大家意見比較一致,即以黨的十五大精神指導修憲,憲法的內容必須修改的才修改,可改可不改的不改,有爭議的問題不改!辈⒃11月27日,基本上確定了草稿的主要內容。

  他的日記中將憲法討論過程中法學專家們的一些意見和爭論記錄下來,還原了當時人大廣開言路、各界積極獻計獻策的熱烈情景。

  比如,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廉希圣主張規(guī)定公民遷徙自由;北京大學教授肖巍云說總綱中應增加“依法治國”的規(guī)定,不用“鎮(zhèn)壓”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而用“懲治”;中央黨校教授黃子毅認為,要寫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對“危害國家安全罪”,鎮(zhèn)壓也應該寫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陳光中主張小幅度修憲,要求加上“保護人權”條款,因為我國已經簽署了兩個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在他的工作筆記摘要中還寫道,“高銘暄說,‘遷徙自由’和‘罷工自由’不宜寫入,大量農村人口無序流入大城市,影響社會穩(wěn)定;同意寫上保護人權,但‘危害國家安全罪’不僅有個人也可能是群體,不能以‘懲治’代替‘鎮(zhèn)壓’!

  12月24日,李鵬又聽取了經濟學界的意見。厲以寧說,對個體、私有經濟應寫“幫助”之意;各種生產要素都應參與分配;公有制有多種實現形式,如混合經濟。還有人建議將“香港、澳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寫入憲法。

  闡述黨和法的關系

  為了加強立法工作,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伊始就提出了五年立法規(guī)劃目標,改進審議制度!傲⒎üぷ魇侨舜蠊ぷ髯钪匾慕M成部分”,李鵬認為。

  從1998年到2003年的五年中,人大審議、修訂了大量的法律。其中重要的法律制定、修訂,在日記中按照章節(jié)整理歸類,都有較詳細的記錄,能看出其發(fā)展的脈絡。

  為了提高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法律知識水平,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共舉辦法制講座30次,并將講座內容編輯成書。這些講座在《立法與監(jiān)督——李鵬人大日記》中也有收錄,“這是本書的亮點之一。”趙之援說。

  除了立法,日記中還寫到了人大監(jiān)督工作的重要性,李鵬寫道:“這些年來,廣大人民群眾和人大代表要求人大加強監(jiān)督的呼聲越來越高”,人大要“加強和改進對國務院和‘兩高’的工作監(jiān)督,監(jiān)督方式可由專門委員會聽匯報,必要時可進行新聞報道”。

  這本書里,不僅記錄了很多事件,還涉及一些重要的理論問題,李鵬都能深入淺出地把它們講得很明白!               

  (文/沈亮 摘自《瞭望東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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