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 頁|新 聞|國 際|財 經(jīng)|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 學 生| 科 教| 時 尚| 汽 車
房 產(chǎn)|圖 片|圖 片 庫|圖 片 網(wǎng)|華 文 教 育|視 頻|商 城|供 稿|產(chǎn) 經(jīng) 資 訊|廣 告|演 出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社會新聞
關(guān)鍵詞1: 關(guān)鍵詞2: 標題: 更多搜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北京億萬富翁袁寶璟雇兇殺人被執(zhí)行死刑(組圖)

2006年03月17日 15:47


4被告人在法庭上



袁寶璟被押赴刑場(王威/圖)

  中新網(wǎng)3月17日電 據(jù)中國法院網(wǎng)消息,今日,曾經(jīng)轟動一時的北京建昊集團董事長、億萬富翁袁寶璟雇兇殺人一案塵埃落定。袁寶璟、袁寶琦、袁寶森在宣判后分別被押赴刑場采取注射方法執(zhí)行死刑。

  3月17日上午,遼寧省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公判大會,宣布了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袁寶璟、袁寶琦、袁寶森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的刑事裁定和執(zhí)行死刑的命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袁寶福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袁寶璟雇兇殺人一案經(jīng)遼寧省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后,于2005年1月13日公開宣判。宣判后,袁寶璟及涉案的另外三名被告人均表示不服提出了上訴。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上訴人袁寶璟因炒期貨受損而與袁寶琦雇兇槍擊劉漢(未遂),后又因汪興對其進行敲詐、恐嚇而與袁寶琦共同預謀殺害汪興,由袁寶琦指使袁寶福,最終由袁寶福、袁寶森共同殺害被害人汪興的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gòu)成要件,袁寶璟、袁寶琦、袁寶森、袁寶福的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gòu)成要件,袁寶璟、袁寶琦、袁寶森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均應依法懲處,原判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guān)規(guī)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袁寶璟系遼寧省遼陽市人,1989年畢業(yè)于中國政法大學,1992年,在懷柔注冊了北京建昊實業(yè)發(fā)展公司,啟動資金20萬元,半年之后袁獲利200多萬元。隨后,他轉(zhuǎn)向股票、債券。1994年離開股票市場,一口氣吞下60多家企業(yè),成了遠近聞名的“商業(yè)奇才”,到1996年其資產(chǎn)達到30多個億。

  遼寧省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公開審理查明,1996年秋天,袁寶璟、袁寶琦與被害人汪興在北京懷柔金石山賓館201房間,袁寶璟提出在四川成都炒期貨時,自己損失九千余萬元,懷疑是劉漢與證券交易所修改規(guī)則所致。汪興便提出安排人去打劉漢,得到袁寶璟的認可。爾后,由袁寶璟出資16萬元讓袁寶琦交給汪興。

  1997年2月1日晚9時許,受袁寶璟等人指使的李海洋(己判刑)在四川省廣漢市西園賓館發(fā)現(xiàn)劉漢,當劉準備離開時,李海洋在西園賓館貴賓樓餐廳樓上平臺向劉漢近距離連開兩槍,因未擊到劉,便逃離現(xiàn)場。

  1997年以來因汪興多次向袁寶璟借錢未果,便開始以打電話、寫信要舉報袁寶璟的違法犯罪事實相威脅。

  2001年初,袁寶璟、袁寶琦在北京建昊公司袁寶璟辦公室,袁寶璟提到了汪興的恐嚇威脅,袁寶琦提出:“不行找人給他辦了,花兩個錢唄!痹瑢璟表示說:“行”,并提供30萬元資金。袁寶琦找到袁寶福,讓他把汪興做掉。后袁寶福向袁寶森提出此事,袁寶森主動提出去做。

  2001年11月15日,袁寶森持刀對從家出來的汪興后背砍一刀,隨后在二人廝打中將汪興刺數(shù)刀后逃離現(xiàn)場。經(jīng)法醫(yī)鑒定:汪興之損傷為重傷。事后袁寶琦在其家中交給袁寶福人民幣9萬元。

  汪興被扎傷后,不斷威脅、恐嚇袁寶璟,袁寶璟再次向袁寶琦提到此事,并說“不行就辦了他”。

  之后,袁寶琦在遼陽順鑫桑拿浴三樓一包房內(nèi)對袁寶福說“把尾巴活干完”,并交給袁寶福人民幣18萬元。袁寶福與袁寶森密謀后,并跟蹤和掌握汪經(jīng)常出入地點。

  2003年10月4日23時許,袁寶福與袁寶森在回回營附近的麻將館見汪興出來以后,便攜帶獵槍先到汪家附近等候,在汪興開門進樓時,袁寶森持槍近距離對汪連開二槍,汪當場死亡。爾后,二人逃離現(xiàn)場。

  據(jù)了解,在臨刑前,被告家屬申請會見被告人,經(jīng)審查符合條件同意后,都分別進行了家屬會見。(何宏宇 印明大)

關(guān)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廣告服務-【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quán)。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備05004340號]